前幾天,中國足協公布了對山東泰山球員鄭錚和上海海港球員徐新的處罰,鄭錚停賽4場,罰款4萬元,理由是鄭錚在倒地后對對手實施了“暴力行為”,并且因為是本屆中超聯賽的宣誓人代表,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因此加重處罰;徐新雖被公布了兩張罰單,但加起來也不過是停賽2場,罰款2萬元,徐新的這兩張罰單一張是因為他在爭搶高空球時嚴重犯規,另一張則是在其返回球員休息室途中,用腳踢碎了球員通道的玻璃門,據足協講也同樣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對于這樣的處罰,很多人自然是有話要說。鄭錚和徐新,上賽季還是山東泰山隊的兩位隊長,本賽季卻各奔東西,徐新選擇了上海海港這顆“大樹”,而鄭錚仍舊選擇了留守山東泰山。由于選擇的不同,自然作為球員在同樣由于犯規而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的情況下,兩人受到的“待遇”則大大地不同。徐新因為本賽季的身份變成了堂堂的上海海港球員,所以才受到了“朝中有人”的特殊照顧;而鄭錚因為是備受足協一直壓制的山東泰山的球員,所以才被中國足協嚴厲苛責,刻意重罰。這就是中國足球的現狀。如果明白了這一切,你也就知道了為何中國足球越搞越糟,并且屢屢遭受敗績的原因了。
中國足協對鄭錚的處罰雖然振振有詞,似乎有模有樣,證據確鑿,但卻是無根無據,空穴來風。從中國足協制定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里面,我們也好像找不到任何一條“作為宣誓人”就要被加重處罰的條例,更何況這種不良社會影響的造成,也是你中國足協強行給予了人家鄭錚這一身份,而非人家情愿。這是否給外界造成了一種“下套”的感覺?鄭錚作為山東泰山的后防大將,本賽季不可能不犯規,甚至不可能不吃牌,那么只要拿到紅牌就是算暴力行為,就會“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就要加重處罰,誰讓你是宣誓人呢?看來,對鄭錚的處罰是遲早的事情,有了這種“枷鎖”,重罰也是早晚的事兒。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
我不知道暴力行為和嚴重犯規的區別在哪兒,也不清楚暴力行為與嚴重犯規之間有無聯系,更不明白中國足協是依靠什么來為鄭錚和徐新定性的。我只看到鄭錚“暴力行為”的對象馬修斯毫發未傷,捂著“老二”夸張性地打了幾個滾,隨即又投入了比賽中;而徐新飛踹侵犯的對象胡靖航則是在賽后曬出了被徐新踢傷的手臂,皮膚上還滲透著血絲。如果徐新的這波行為只能算是“嚴重犯規”的話,那么接下來用腳踢碎球員通道的玻璃門算不算“暴力行為”?這種破壞公共財物的行為相比較于鄭錚的“宣誓人”身份,哪個造成的社會危害性要大?我想,任何一級公安機關都可能會告訴你答案的。
其實社會危害是先于社會影響而存在,如果你中國足協非要去強調一個人的身份的話,中國足協的掌門人遠比一個來自一家俱樂部的“宣誓人”產生的影響要大。大年除夕,當中國男足輸給越南男足的時候,其造成的社會影響有多大,掌門人應該很清楚,那時,您可是連主動辭職的勇氣都沒有啊!是的,直到現在都沒有。這就是中國足球的悲哀!如果真的要論“不良社會影響”的大小,任何一名球員在場上的不冷靜行為,都不如中國足協帶領中國足球花錢無數,沖了幾十年都沒沖出去帶來的影響要大。以此看來,中國足協根本沒有資格奢談什么社會影響!
從這3張罰單中,所有人都讀出了其中的不公,而這種人為因素帶來的不公也是造成這些年來中國足球沒有任何起色,中國足協內部腐敗行為嚴重,中超聯賽反而越辦越差的直接原因。整頓聯賽秩序,處罰違紀球員本身并沒有錯,錯的是別罰得讓人心寒。一名球員在一場比賽中的違紀行為,中國足協居然扯成了兩張罰單!你是在顯示他的犯規行為之重還是處罰力度之大?1+1的確是大于1,但任何人都識得罰單上的內容,都能看得出孰重孰輕,別再耍自己的“小聰明”了,你就是寫10張罰單又有何用?這是不是在考驗山東泰山球迷的智商?正人先正己,管好“自己人”,才不至于落到人人唾棄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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