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點】:治理共享單車“小廣告”,需要群策群力協同共治。有關部門應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引導運營公司追究責任,提高張貼“小廣告”的違法成本。運營公司有義務加強管理,鏟除各種“小廣告”,從技術層面降低小廣告的粘附性。進一步完善平臺功能,增加“舉報小廣告”的選項,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
共享單車“小廣告”需多方共治
文/張淳藝
5月24日9時許,北京市朝陽區將臺地鐵站口,停滿了密密麻麻的共享單車。一些共享單車的車筐里、車身處,被貼滿了各種小廣告:24小時美女服務、公積金提取、租房、代開發票、私密會所、京牌指標……記者調查發現,共享單車已經成為小廣告“牛皮癬”的新“宿主”。(5月25日《法治日報》)
時下,共享單車遍布大街小巷,但要想找一輛沒有貼小廣告的單車,并不容易。共享單車具有流動性強、使用頻次高的特點,運營企業和有關部門又不能實時在場監督,是某些人心中理想的小廣告陣地。共享單車上的小廣告不僅多為非法內容,而且形式多樣,有的以二維碼形式存在,還刻意張貼在騎乘掃描二維碼處,讓人很容易誤掃。
共享單車成為小廣告新“宿主”,不但會影響共享單車的使用體驗,也帶來不良社會影響和潛在危害。然而,由于共享單車數量多流動大,現場取證難,加之多用二維碼替代電話號碼,不易追蹤,治理起來存在一定難度。近年來,成都、南京等地已經關注到這一問題,先后開展共享單車車身小廣告專項整治。應該看到,治理共享單車“小廣告”不是哪一部門或企業的“獨角戲”,必須相關部門、運營企業和公眾群策群力,協同共治。
首先,提高違法成本。共享單車“小廣告”點多面廣,但決不能法不責眾,放棄監管。否則,只會帶來“破窗效應”,導致“牛皮癬”現象愈演愈烈。《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張貼非法小廣告,更涉嫌違反《廣告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部門應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于張貼小廣告的企業和個人依法處罰,并向社會公布形成震懾。同時,共享單車的所有權屬于其運營公司,私自在共享單車上張貼廣告,既影響公司形象,又增加清理成本。有關部門應引導運營公司追究其相關責任,進一步提高張貼“小廣告”的違法成本。
其次,厘清平臺責任。作為投放共性單車的主體,運營公司有義務加強管理,鏟除各種“小廣告”。為全面遏制共享單車車身小廣告蔓延,南京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門,約談南京3家共享單車企業,告知清理義務及法律責任,下發整改告知書。整改期限內,拒不改正的,對企業新車市場投放配額做減量處理。這種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鑒。當然,一味清理“小廣告”,難免治標不治本。近年來,一些企業在共享單車上積極推廣防粘貼材料,或是對車筐采用鏤空設計、增加塑料網格,從技術層面降低小廣告的粘附性,有望從源頭解決難題。
此外,強化公眾監督。廣大公眾作為共享單車的使用者,可以而且應當成為“小廣告”的監督者。有關部門應積極發動公眾力量,彌補人手不足短板。目前,消費者在共享單車應用平臺上反饋信息時,只有故障報修、安全問題、物品遺失等選項。運營企業應進一步完善平臺功能,增加“舉報小廣告”的選項,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確保公眾在發現違法小廣告時,可以第一時間通知運營公司清理,提醒有關部門查處。(完)
編輯/萌萌 審核/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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