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選自艾倫·麥克法蘭《現代世界的誕生》,管可秾 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章,第183-186頁。
托克維爾的核心論題之一是中央化和去中央化 (decentralization) 之間的悖論或沖突。他發現,英格蘭和美國采取的是中央化和去中央化的混合體,而不是非此即彼:“在立國的過程中,有兩個缺點需要規避。一是社會組織的全部力量集中于一點,一是分散到全國。兩種方案各有長短。如果將一切都捆扎成一個包裹,則一旦散捆,一切將四分五裂,國將不存。而在權力分散的地方,行動顯然受到阻礙,不過各處都將擁有力量。”
托克維爾意識到,權力和司法的中央化是現代國家的要素。首先他談到權力的中央化:“在英格蘭,政府的中央化發展到了極致,國家的活力緊湊得猶如一人,它的意志可將廣大群眾推入行動,可將全部權力轉向它愿意的任何地方。但是,盡管英格蘭在最近50年做成了許多偉大的事情,卻從未將其行政中央化。”司法體系也必須中央化:“英格蘭人是第一個想到要將司法(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中央化的人民。這項起源于諾曼時期的創新,應當被算作這個國家在文明和自由方面進步較快的原因之一。”但是另一方面,行政卻應下放到地方:“英格蘭是個去中央化的國家。我們有一個政府,但是我們沒有中央行政。每一個郡縣、每一個城鎮、每一個教區各自照料著自己的利益。”
由于去中央化,英格蘭避免了官僚機構膨脹的危險,而法國卻曾深受其害,因此托克維爾寫道:“熱衷于擔任公職,依靠公共財政生活,這在我們法國可不是一種僅限于哪一個政黨的疾病,而是一種全國性的嚴重慢性病,它是法國社會實行民主國體的后果,也是我國政府過度中央化的后果;這是一種危害了一切過往政府,還將危害一切未來政府的暗疾。”但是反觀英格蘭,中央化和去中央化的平衡導致那里產生了驚人的力量、自由和財富。
英格蘭人隨時準備把沖突拿到各大法院去解決,但是他們喜歡自己斷案。托克維爾注意到:“英格蘭人強烈反對讓政府替他做事,哪怕做得再好;他的反對態度只是表示他想自己來做。這種喜歡當家作主,甚至不惜做蠢事的狂熱,是不列顛種族的最基本特點:‘我寧肯把自己的田犁得亂七八糟,也不把犁鏵讓到政府的手中。’我們法國人在私生活中倒有幾分類似想法,但是英格蘭人在市政生活中也將此發展到了極致。”
托克維爾看出,一種獨一無二的政治體系業已誕生在這個島國,而且傳播到了美國。選舉議員只是此種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這是一種地方政府制度,它使得每一個教區變成了一個幾乎完全自治的共同體。托克維爾的朋友博蒙特力勸他在英格蘭旁聽一次教區委員會會議。“一個人必須參加教區委員會會議,才能判斷何等巨大的自由能夠與不平等聯袂而行。借此他還能看到,最寂寂無名的英格蘭公民以何等獨立無羈的語言向貴族領主表示反對,雖然他瞬間之后就會向這位領主鞠躬致敬。誠然,他不是后者的同等人,但是他在自己的權利范圍之內像后者一樣自由,而且他本人對此一清二楚。他的權利是一份討論本教區利益的權利,他運用起來不僅自由,而且得當,有時甚至很天才,實在令人驚奇,因為這位發言者的一雙糙黑的手和一身粗陋的衣裳表明,他只是一名工匠或一名最底層人物。英格蘭所有機構的總和無疑是一個貴族政府,但是英格蘭沒有一個教區不能獨自構成一個自由的共和國。”
德雷舍爾說:“當時,教區是公眾參政的最基層單位,一系列對于共同體每一名成員來說生死攸關的利益都匯集于此。在托克維爾看來,這是一種直抵社會大廈基層的完全民主制。”我們得知,托克維爾在筆記中寫道,如果他本人是專制主義(despotism)之友,他會允許“國家的代表自由地【討論】和平與戰爭、國家財政、國家繁榮、本國工業、國民生活等問題,但是我會不惜一切代價,避免同意一座鄉村的代表有權利和平地集會,自行討論他們的教堂維修問題和牧師住宅設計問題”。
這不是什么新鮮結果,譬如說,不是英格蘭1688年革命的結果。托克維爾注意到了1650年歐洲大陸與盎格魯-美利堅 (Anglo-American) 體系之間的巨大差異。實際上他像孟德斯鳩一樣相信,追本溯源,這種差異可以回推到中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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