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證協會
關于為企業出具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相關的不可抗力事實性公證及相關涉復工復產公證的通知
近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市企業特別是進出口企業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包括貿易合同在內的合同。為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維護合法權益,助力企業依法減免違約責任,本市公證行業可為企業提供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相關的不可抗力事實性公證以及相關涉復工復產公證服務。
各公證機構在出具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相關的事實性公證時,需要結合不同地區政府發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規定,具體分析當地防控措施給合同履行帶來的實際影響來判斷,企業需提供佐證材料。
企業辦理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相關的事實性證明的公證需要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
1
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或相關授權證明文件;
2
企業無法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如貿易合同、貨物訂艙協議、貨運代理協議、報關單等;
3
相關政府、機構出具、發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規定;
4
清楚表述合同無法履行與相關疫情防控要求之間邏輯關系并加蓋公章的情況說明;
5
與出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相關的事實性證明所需的其他佐證材料。
對于申請辦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相關的不可抗力事實性公證以及其他相關涉復工復產公證,企業可通過本市各公證機構咨詢電話、微信公眾號、公證機構線上辦證小程序以及其他公示的線上方式咨詢了解相關情況。
目前,上海市大部分的公證機構處于封控管理的狀態,如企業有申辦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相關不可抗力事實性公證以及相關復工復產證明公證的需求,公證機構將根據不同企業需求,可結合實際情況出具電子版公證書,并且待公證機構恢復窗口服務后,聯系企業前來領取公證書正本;如無法出具電子版公證書的,企業可先提供有關材料,在公證機構恢復對外服務后,第一時間聯系企業前往公證機構領取公證書正本。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證協會
2022年4月26日
轉自:上海市公證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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