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文選自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第三卷),鄧正來、張守東、李靜冰 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2022 年版,第 192-194 頁。 哈耶克在文中強調,“ ‘緊急狀態’一直是個人自由之保護措施不斷遭侵蝕的一個借口——此外,一旦這些保護措施被中止,那么任何一個掌控了這種緊急狀態權力的人都極容易確使這種緊急狀態持續下去?!?/strong>
自由社會的基本原則主張,政府的強制性權力只能被用于實施普遍的正當行為規則,不得被用來追求特定的目的。 盡管遵循這項基本原則對于自由社會的正常運轉來說是極為必要的,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當人們力圖長久維續自由秩序的目標受到威脅的時候,人們就不得不暫時中止上述那項基本原則的實施。 從一般的意義上講,個人只須關注他們各自具體的目的,也只有在追求這些目的時候,個人才能最好地服務于人們的共同利益,但是偶爾也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捍衛整體秩序成了壓倒一切的共同目的,無論是地方性的自生自發秩序還是全國性的自生自發秩序都不得不暫時被納入組織系統之中。例如,當外敵威脅入侵的時候,當發生叛亂或不法暴亂的時候,當自然災害的發生需要通過某種有效手段并采取迅捷行動予以救治的時候,我們就必須把這類強制進行組織的權力 ( powers ofcompulsory organization ) 賦予某人,這類權力在正常情況下是任何人都不得享有的。恰如一個竭力擺脫致命危險的動物一樣,一個陷入這種狀態的社會要想擺脫劫難,也不得不暫時中止它所具有的某些至關緊要的職能,即使是那些從長遠角度來看屬于該社會之存續所依憑的極為重要的職能。
究竟在什么樣的條件下我們可以賦予政府以這種緊急狀態的權力 ( emergency powers ) 又不致引發這樣一種危險,即在絕對必要的情勢過去以后,把持這種緊急狀態權力的人仍會繼續運用該項權力 ? 對這些條件進行規定,可以說是一部憲法必須做出決定的最為棘手且最為重要的一個問題。 眾所周知, “ 緊急狀態 ”( emergencies ) 一直是個人自由之保護措施不斷遭侵蝕的一個借口 —— 此外, 一旦這些保護措施被中止,那么任何一個掌控了這種緊急狀態權力的人都極容易確使這種緊急狀態持續下去。 的確,如果重要群體所認為的唯有通過行使專制權力才能得到滿足的所有需求都變成了一種緊急狀態,那么所有的情勢實際上都會變成一種緊急狀態。
有論者頗有道理地指出,誰有權宣告緊急狀態并以此為由有權中止憲法的效力,誰就是真正的主權者 ; 我個人以為,如果我們把這個論點略做些修改,那么這個論點就會更切合實際了,即任何人或任何機構只要能夠通過宣告緊急狀態而攫取到這種緊急狀態的權力,那么該人或該機構便是真正的主權者。
然而,讓同一個機構既有權宣告緊急狀態又有權掌控這種緊急狀態權力的做法,是根本沒有必要的。 防止緊急狀態權力被濫用的最佳方法就是 : 有權宣告緊急狀態的機構,必須據此放棄它在正常情況下所享有的那些權力,僅保有這樣一項權力,即它在任何時候都有權廢除它授予某個權力機構的緊急狀態權力。 在我們提出的那種理想型憲法方案中,享有上述權力的機構顯然是立法議會。因此在緊急狀態的情勢中,它不僅必須把它所享有的某些權力委托給政府,還必須把那些在正常情況下任何人都不得享有的權力也賦予當屆政府。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立法議會中的緊急狀態委員會 ( emergency committee ) 必須是一個常設機構,以便在任何時候都能夠做出迅速的反應。這意味著,在立法議會沒有召開全體會議的時候,該緊急狀態委員會必須有權授予有限的緊急狀態權力 ; 當然,關于它授予政府的緊急狀態權力的權限與期限問題,只能由立法議會在召開全體會議的時候再行決定。只要立法議會確認了緊急狀態的存在,那么政府在獲得授權的范圍內所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將具有完全的效力 —— 這些措施甚至可以包括對特定的人發布的具體命令,盡管在正常情況下,任何人都無權對特定的人發布這樣的命令。然而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立法議會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自由地廢除或限制它所授予的那些權力,還可以在緊急狀態結束以后確認或廢除政府在緊急狀態期間發布的任何措施,并且有權向那些為了普遍利益而被迫服從這種非常權力的人提供補償。
當然,所有的憲法還應當對另一種緊急狀態做出規定,這就是人們有可能在憲法的規定當中發現某種漏洞,比如說,人們有可能發現憲法規則對某些權力問題沒有進行規定。眾所周知,不論一項憲法方案經過如何認真的推敲和設計,只要我們仍想從中發現這種漏洞,那么這種可能性就不可能完全被排除 ; 此外,社會生活中還會隨時發生一些必須迅速給出權威性解答的十分緊迫的問題,否則,整個政府機構就會癱瘓。需要指出的是,盡管某個機構有權以特別決議的方式對這類問題給出一種臨時性的解答,但是在立法議會、憲法法院或負責修憲的常設機構通過某種適當的法規填補了這些漏洞以后,這種特別決議也就不再具有任何效力了。然而在此之前,人們可以把這種權力賦予一個純粹名義上的國家首腦,使他有權以臨時決議或特別決議的方式來填補這樣的漏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