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真的覺得自己沒干什么事兒,那就不要被辦案機關的拘留嚇住而輕易表態“我有罪的”。畢竟你要知道,你的口供陳述仍是這個司法規則下,最為有力的證據之一——既能救你,也能害你。
文 | 朋禮松 律師
九歸縣,是一個地處偏遠的小縣城,我第一次到這里來辦案。
當時,恰逢疫情各地多發時期,全國各地的羈押場所對于律師的會見都是有所提防的。不是必須會見的就盡量不讓見,實在是必須要會見的,要么借助案件所處階段的辦案機關的遠程提訊系統,要么就是借助羈押場所的視頻會見設備(在條件好一點的地方,看守所基本上都配置有遠程視頻會見的設備)。
而九歸縣就顯得更為特別一些,它們的看守所不僅沒有視頻會見設備,而且當地公安機關的遠程設備也僅能勉強滿足他們自己內部的日常辦案需要,一概不外借,律師想要進行會見,通過公安機關顯然是不現實的。
后來,我只能轉而求助檢察院,經過努力爭取,實現了為數不少的律師會見。而正是在有一次的會見當中,因需要排隊等待會見,等候間又設在了遠程提訊室隔壁,間隙我偶然聽到了隔壁正被提審的犯罪嫌疑人說出了這么一句話—— “我真的沒有出資,我就是去賭博的···但既然我被抓進來了,那我有罪的?!?/p>
呃呃···聽到這句話的時候,我其實是不陌生的,作為一個在刑事案件中混跡多年的律師來說,這些話真的還挺常見的,甚至在個別家屬的口中,也時常聽到這句話,比如——“人都被抓進去了,總不是無緣無故的吧,趁早認罪,爭取早點出來吧”。
可事實上,刑事案件的事情總歸不會是那么簡單的。即使你認為簡單,但卻也會在不少案件中出現意想不到的「失策了」。
很多當事人會想當然的認為,既然公安把我抓了,那一定是有罪的。但這種偏頗的思維,很可能會把他們自己陷于不利境地。而作為家屬們也需要知道,辦案機關抓人背后的一些簡簡單單的門道:
抓人是偵查的必要強制措施之一,不能徑直認定為有罪;
抓人(拘留)是有犯罪嫌疑,不是認定為有罪的舉動;
抓人是公安的事兒,有罪是法院的事兒;
抓人是為了獲取證據,而證據對認定有罪則必不可少。
所以,真不是人被拘留羈押了,就直接認罪了事算了,我多少還是希望他們能夠多一點堅持。這種堅持,不是與法律「對抗」的堅持,而是一種對自身權益懷有自保意識的堅持。是的,我也清楚自由喪失的滋味并不好受,但他們的堅持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讓這種滋味被稀釋一點,為案件多留有一些生機以及扭轉的可能。
可能很多人會反駁我,難道公檢法就那么不堪,他們就都喪失了基本的法律判斷、證據判斷么?顯然,我并不是這個意思!我在這里也沒有要貶低任何群體的意思,只是面對紛繁復雜的刑事案件,面對復雜的司法個體,沒有誰能保證他不會犯錯,也沒有誰能保證每一個人都是客觀、公正且心懷悲憫的。
況且,縱觀這么多年的司法實踐,很多現狀也容不得我們太過樂觀···特別是當刑事案件進入到審判階段,面對認罪認罰的誘惑以及司法慣性,一些存在疑問的案件,多多少少還是能在程序內正常、合法的消化掉。是吧,司法慣性的牽引力有多大,真的有那么容易踩剎車么?
刑事案件中,國家機器們都有自己的使命,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上該有的權益,真的能百分之百得到保障么?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像小兩口結婚時的莊嚴誓詞,嘴上說著要互愛互助一輩子,可后來那些離婚的男女們,他們何嘗沒有過對誓言的堅守,但再怎么樣,也還是沒能抵擋得住那洶涌的感情分裂。
所以,學會堅持「自救」,總是比期盼「他救」來得更加保險和靠譜。
這個被我偶然被動「偷聽」的案子,我也不知道那個當事人的后續命運會如何,至少我知道當他說出那句「雖然···,但是我有罪」的時候,他已經放棄了自救。也許,他真的認為自己確實是有罪的吧,或出于自知,又或是基于無知,只是這種對有理辯解的不堅持,還是太過蒼白的。
@刑辯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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