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學友
2月7日,虎年春節假期結束后上班第一天,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裁定書,在全國各地數百名律師中間引起強烈轟動,對這份民事裁定書豎起大拇指,紛紛點贊。
這份落款日期為2021年11月11日的民事裁定書顯示,一直被全國數百名律師刑事控告的北京滳慧律師事務所主任高某強律師作為實際控制人的北京滳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滳慧集團),存在惡意拖欠勞動報酬、利用公司進行非法集資的情形,可能涉及詐騙等經濟犯罪,依法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處理。
徐州員工:狀告北京滳慧集團及實控人高某強
江蘇徐州的王某在訴狀中稱,2021年3月25日,他入職北京滳慧集團,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上班工作,2021年3月至4月,工資由北京滳慧集團發放,2021年4月21日,徐州律慧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州律慧公司)成立,接被告北京滳慧科集團的通知,要求更新與徐州律慧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變,基本薪資4500元整,轉正基本薪資5000元整。
北京滳慧集團、徐州律慧公司拖欠原告2021年5月至6月工資9000元,2021年7月12日投訴至徐州市云龍區勞動仲裁委,被告均拒絕支付。直至今日,原告未提出離職,也未接到辭退通知,故二被告應按照勞動合同和轉正手續,應全額支付2021年7月的工資5000元。二被告應支付原告2021年5月-7月的工資14000元。二被告的實際控制人為高某強。
王某遂將北京滳慧集團、徐州律慧公司起訴至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
云龍區人民法院經審查,王某于2021年3月25日與徐州律慧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5日,從事工作崗位為經理,合同并約定了其他事宜。
被告徐州律慧公司:高某強等人涉嫌刑事犯罪
被告徐州律慧公司辯稱,法定代表人高某與徐州律慧公司無任何實際聯系,從未在該公司任職,也未參與該公司的經營管理,法定代表人高某系身份證被他人冒用,并注冊登記公司,不應當承擔原告的損失。本案實際涉嫌刑事犯罪,王某偉、高某強等人,利用高某在入職時填寫的身份信息,冒用身份證,以高某的名義辦理多家公司,同時惡意欠薪,是一場有預謀的惡性犯罪,應當將本案移交公安處理。
徐州律慧公司的企業登記信息顯示:住所地位于徐州市云龍區公建樓901-902室,法定代表人高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本10萬元,行業商務服務業,經營狀態存續。
東莞律慧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企業登記信息顯示:住所地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法定代表人高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資本10萬元,行業商務服務業,經營狀態存續。
高某:“被法人”10多家公司,其中3家個人獨資
徐州律慧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向云龍區人民法院陳述了如下事實:
本人與本案被告徐州律慧公司無任何實際聯系,從未在該公司任職,也從未參與該公司經營管理,本人身份證被他人冒用登記注冊徐州律慧公司。原告的損失不應由本人承擔。
本人于2020年11月4日入職南京慧滴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在綜合部任職,每月工資4800元底薪加績效,后被公司調配至長沙、武漢等城市進行其余相關子公司的籌辦。
2021年4月,因工作原因,本人發現案外人武漢律慧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法人為本人,遂與高某強聯系,高某強口頭承諾會改,但至5月份依然沒有更改,且此時本人發現公司內部微信群開始傳出公司有欠薪的情況,本人又通過企查查,發現除本案徐州地區、前述武漢地區外,本人同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擔任了東莞、常州、天津、無錫、汕頭、濟南、惠州、中山、宿遷、揚州、佛山等多地公司的法人,其中徐州、東莞、常州顯示為本人個人獨資公司。
此后本人開始接到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部門的傳喚,告知名下公司涉嫌惡意欠薪及非法集資,本人也被迫到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及說明情況,同時本人也在多地報警,公安機關要求本人在南京地區等待通知,隨傳隨到。隨著案件數量的上升,本人奔波于全國各地,致使本人無法正常生活,現本人已委托律師辦理注銷前述公司錯誤登記的相關事宜。
高某另向云龍區人民法院舉證了《勞動合同書》、《錄用通知函》、短信截圖、離職申請書等證據。
高某的《勞動合同書》載明:“甲方南京慧商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乙方高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3年11月4日。”
高某《錄用通知書》載明:“崗位南京分公司綜合部主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薪酬4800元每月,轉正后執行5000元每月標準。”
原告王某稱:被告北京滳慧集團、徐州律慧公司,實際控制人均是高某強,高某強擔任北京滳慧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擔任濟南中顧法商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現在全國各地分公司員工發起討薪維權行動,相關證據材料收集完善。
法院裁定:可能涉及詐騙等犯罪,應依法移送公安處理
云龍區人民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本案中,通過本案查明的相關事實,本案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證件及信息注冊多家公司,并惡意拖欠勞動報酬、利用公司進行非法集資的情形。本案可能涉及詐騙等經濟犯罪,依法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案件受案范圍,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移送公安處理。
云龍區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之規定,裁定駁回了原告王某的起訴。
2021年11月22日,云龍區法院做出裁定將上述裁定書正文中“滴”更正為“滳”
云龍區法院:最近會將該案移送長沙警方
最新消息是,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最近一周會將該案依法移送至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
目前,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正在偵辦長沙慧商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慧商公司)員工被惡意欠薪刑案。
長沙慧商公司的企業登記信息顯示:2021年3月5日成立。北京滳慧集團占股97.1%。王某斌為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張某旺為監事。注冊地址為長沙市天心區書院路9號。經營狀態存續。
多方信息源顯示,2022年1月10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犯罪嫌疑人,被長沙市天心警方刑事拘留,并于1月29日被延遲偵查羈押期限。
全國數百律師:點贊云龍區法院民事裁定書
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上述民事裁定書,在全國近400名律師中間掀起了巨大波瀾,他們紛紛點贊這份民事裁定書,大贊云龍區法院依法秉公辦案,稱贊“這是虎年收到的一個特大的喜訊和禮物”。
全國各地數百名律師為什么會如此點贊云徐州市龍區人民法院這份民事裁定書?原來,這些律師和徐州律慧公司的王某、高某以及長沙慧商公司員工一樣,也在控告北京滳慧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涉嫌非法集資、合同詐騙等經濟犯罪。據悉,涉及金額近億元
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裕南街派出所依法受理了當地律師對北京滳慧集團創始人實際控制人夫婦涉嫌經濟犯罪的刑事控告,天心警方高度重視,有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同時,長沙慧商公司員工舉報該公司惡意欠薪問題,引起了天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高度關注,該局勞動監察大隊開始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履行了相關程序之后,依法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移交給天心警方。
長沙慧商公司員工被惡意欠薪刑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天心警方刑事拘留后,長沙慧商公司員工代表依據法律規定,將北京滳慧集團實際控制人夫婦涉嫌合同詐騙等經濟犯罪的舉報信連同相關證據,遞交給了天心公安分局城管大隊辦案人。全國各地的一些律師也將控告材料郵寄給了天心警方。(文/盛學友)
附:澎湃新聞系列報道——
澎湃第一組報道(2021.8.19)
澎湃新聞第一篇:多位律師稱投資滳慧律所遭毀約詐騙,后者負責人“聲明”否認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080311
澎湃新聞第二篇:滳慧律所創始人被指虛假宣傳詐騙,已有多位律師報案維權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098708
澎湃新聞第三篇:警方證實 滳慧律所負責人深圳會銷時被帶走 :已轉交經偵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097214
澎湃新聞第四篇:遭多名律師舉報的北京滳慧,曾因未履行合同被法院判返還款項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087886
澎湃新聞第五篇:長沙滳慧多名員工反映公司欠薪,勞動監察部門已立案調查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116346
澎湃新聞第二組報道(2021.9.2)
澎湃新聞第一篇:律師投訴北京滳慧涉嫌違反律師法規定,朝陽司法局已立案調查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296399
澎湃新聞第二篇:律師反映滳慧律所拖欠律師費,滳慧負責人回應:3個月內解決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308843
澎湃新聞第三篇:北京滳慧律所辦公室停電“人去樓空”,部分律師已提出離職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306842
澎湃新聞第四篇:95后員工“被掛名”13家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變更無果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308285
澎湃新聞第五篇:十八大以來2044名離任法官檢察官違規從事律師職業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30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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