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2021年9月份鬧得沸沸揚揚的柳州華潤吳姐“車位門”事件?
彼時,柳州華潤凱旋門將753個剩余未售車位全部出售給華潤凱旋門的商鋪業主吳姐。事件甫一爆出便引發軒然大波,坊間指責柳州華潤在鉆法律漏洞,找了一個“托”來變相逼著業主購買車位。
據了解,此前雖然有規定開發商未售出的車位在公示后可以賣給業主,但并沒有規定一個業主或者一套房屋最多能夠購買的車位數量,所以才出現了柳州華潤吳姐一次性購買了700多個車位的鬧劇。
雖然最后迫于壓力,柳州華潤與吳姐協商解除了車位買賣合同,但如何杜絕華潤車位門事件的再次上演也引人深思。
現在好了,柳州車位最新銷售規定出爐,徹底杜絕柳州華潤車位門事件的再次上演了。
▲關于進一步明確商品房車位銷售管理的通知
近日,柳州市住建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商品房車位銷售管理的通知》柳建房字〔2022〕5號文件,對柳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中有關車位租售有關問題進行了最新規定。
通知中明確規定:當小區住宅車位規劃配置比例大于1:1時,一套房屋最多可以同時購買3個車位;而在小區住宅車位規劃配置比例小于等于1:1時,一套房屋只能購買1個車位。
同時,為了杜絕類似去年柳州華潤車位門事件的再次上演,上述通知中特別規定:開發商將車位銷售信息和情況在該項目所在地顯著位置公示3個月仍未能全部售出的,對剩余未售出的車位,該項目購房人可以購買,累計不超過3個車位(含預售階段已購買車位)。
看到上面這個規定,我的好朋友九伍二柒舒了一口氣:
丨柳州華潤吳姐一次性購買了700多個車位的鬧劇,終于再也不會出現了!
據悉,上述通知中還規定,車位應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需要,車位不得銷售給該項目購房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在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的購買和承租需要并提前七日向業主公示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人可以臨時按月將剩余車位、車庫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或者個人。
據了解,上述規定從通知印發之日,即2022年1月30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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