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為了所謂的愛情不顧一切,別人也有可能是在不顧一切的拉你入深淵。愛情,是這起案件中起始的顏色,但在這種熱烈的顏色背后,卻有著對方難以置信的欺騙,也給崔麥雅帶去了危險的灰色。
文 | 朋禮松 律師
「讓偏執的愛避免制造刑罰傷害」,這是我給檢察官寫第二份法律意見書時所起的標題,我很少刻意這么去做。
崔麥雅,是從網上找到我的,當時她的案件剛到區檢察院,公安給定的罪名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她聯系我的那天,正趕上我在外地出差。她加了我微信后,便主動提出要和我立刻進行見面溝通。
我向她傳達,我人還在外省,按照返杭高鐵的時間,我估計要18點多才能到杭州,到事務所怎么也得到19點了。交談的話語中,我也透露著一種「有什么事電話先說」的意思。
可能是因為碰到過太多這種通過網絡找上我,而上來就問一些無關痛癢的問題,或是我根本無法給出答案的問題,我對此也有了一絲警覺。但簡單與其溝通后,覺得這姑娘還是真真切切的需要律師給出一些意見或是提供幫助的,且無形之中傳遞出一種不知所起的信任。
我與其說明了具體情況,表示若要見面溝通,那就得晚上19點以后,微信那頭的崔麥雅也沒過多猶豫,說「可以的」。
與崔麥雅及其母親的見面,在事務所的會客室進行。我們坐下來,針對案情沒聊多久,她母親就不自覺地哭了起來。我趕忙遞上紙巾,崔麥雅也在這種情境下,向我全盤托出了其涉案的前后經過。
在和男友小劉(案發時已是前男友)交往的過程中,崔麥雅被小劉以各種理由欺騙,為其所謂的投資理財,不僅耗費了自己的積蓄,還為其欠下了諸多網絡借貸。后小劉自己參與到涉卡犯罪,還將無辜的崔麥雅拉入漩渦,后事情案發,崔麥雅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采取強制措施。
崔麥雅在這種以愛之名的欺騙中,喪失了自己的基本判斷,一步步陷入漩渦,而最后自己也被那不知所然的偏執而害慘害苦。
掌握案件基本情況后,我跟其簡單分析了目前案件定性上的爭議,以及案件需先爭取改變指控定性為關鍵,因為根據崔麥雅透露的案情,如果該案認定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那面臨的法定刑就在3年以上。其次,若能爭取改變定性,則需要進一步爭取不起訴,將案件消化在檢察院,至于何種情形的不起訴可操作性更大,需后續視閱卷后的證據狀況來定。
崔麥雅也基本認可我所提出的整體辯護思路,并決定委托我介入案件。有一個插曲,這個案件的收費,不僅一降再降,而且在收費方式上也作了很大的讓步(當然,免費援助的案件不算)。無他,就是覺得這個姑娘的遭遇有點可憐,一旦入罪判刑也很可惜,我也真心想幫她。
介入案件后,通過閱卷、調查取證、跟當事人核對事實細節,審核在案證據,最后明確兩步走的具體辦案思路:第一,在案證據不足以認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若要改變定性(即定幫信罪),那本案也屬情節顯著輕微,不應作為犯罪處理。
按照兩步走的思路在與檢察院的溝通中,第一步走得還算比較順暢,第一次遞交意見及溝通后,基本能夠明確檢察官的想法和我一致,該案應該定不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但,第二步想要的情節顯著輕微不訴,則遇到了較大阻力。
檢察官在溝通中也坦然,綜合證據及刑事政策,「情節顯著輕微」是不太可能在該案中來適用的,拋卻這個基礎,至于能否相對不訴,我們還可以考慮考慮。中間我一直有堅持,并向檢察官補充遞交了前述所提的那份辯護意見,內容除卻提出基本的法律訴求外,還多多少少略帶煽情。畢竟,利用情理辯護,也是為了另辟蹊徑。
再后來,希望并沒有到來。后經與崔麥雅的溝通以及結合涉案事實本身的空間大小,我們深思熟慮后還是決定退而求其次,愿意以認罪認罰來換取相對不起訴。
最后,案件以拿到相對不起訴而結束。記得在檢察院取文書的時候,崔麥雅及其母親也都在場,對我示意感謝,還表示要給我送一幅錦旗。(Ps.至今未收到,哈哈)雖并不在意什么錦旗,但我相信在那一刻,她們是真心感激我的,而我也真心覺得,我之前決定有所妥協的接受委托也是正確的。
每一個刑事案件的背后,都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他們面對刑法,面對司法人員,面對法庭,他們都需要律師的真誠與盡責。而當事人與辯護律師之間的彼此信任,是一切工作向好的基礎。
也許,崔麥雅沒有我這個律師,她也有可能會收獲一份來自檢察官的「理解」。但是,她還是依然選擇相信我,讓我來幫她爭取并促成這件事。這一次,她沒有被愛情傷過后那種對他人不再信任的考慮,這于我而言,也是一種莫大的肯定。
正如愛情里,雖偶爾存在一些善意的謊言,只要這種謊言并非為了個人之私,那可能也并無大礙,但它不能被個人之私的欺騙所充斥,更不應該存在勾心利用,否則那便不是愛情的模樣。是的,這也是我曾告訴崔麥雅,她那并不是愛情的原因所在。
回過頭來說,在刑事辯護里,律師也唯有對當事人真誠,對案件細節多一點偏執,那也才是始終為當事人利益計的本來模樣。
@刑辯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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