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質量,選拔拔尖創新人才,經濟學院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繼續實行“申請—考核”制的選拔方式。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申請
1.申請條件和資格要求
(1)凡申請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要符合《復旦大學2022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章程》上規定的報考條件,并在復旦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www.gsao.fudan.edu.cn/)的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中完成報名。
(2)英語水平必須符合以下任一項:
①國家英語六級考試(CET-6)成績500分及以上(5年有效);
②TOEFL成績90分及以上(2年有效);
③IELTS成績6.5分及以上(2年有效);
④GRE成績290分及以上(包括Analytical Writing)(5年有效);
⑤在英語國家或地區獲得過碩士或博士學位。
(3)專業學術要求:
專業基礎扎實,學習成績優秀,碩士階段學習成績平均75分及以上或相應分數的績點。
(4)已獲得教育部認可的碩士學位或中國大陸地區應屆碩士研究生(其他情況不予接受)。
*報考學院各專業博士生的申請人,均需提供上述報考條件要求的相應成績證明以供審核,無法提供相應成績證明或相應成績未滿足上述要求的申請人,無法進入我院后續材料初審環節。
2.申請材料清單
考生在復旦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報名完成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如下紙質申請材料:
(1)《博士生報名登記表》(在復旦大學研究生招生網的研究生報考服務系統中完成報名下載);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個人簡歷和個人陳述;
(4)本科及碩士階段成績單原件(須就讀單位蓋章);
(5)已獲得的最高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復印件,由所在單位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讀證明原件(應屆碩士),獲得國(境)外學校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復印件;
(6)外語成績證明復印件;
(7)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科研計劃書(不少于1000字);
(8)兩封相關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親筆簽名的推薦信;
(9)已取得的學術成果及相應證明;提供一篇代表性學術論文(不限是否發表);
(10)碩士學位論文全文(往屆生);摘要、開題報告或畢業論文初稿(應屆生)。
3.材料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項
(1)申請材料寄送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權路600號復旦大學經濟學院315室,學術學位研究生教務辦公室收(郵編:200433)。請用EMS或順豐快遞方式寄送,快遞上注明“博士申請-考核”。
(2)申請材料請按上述清單順序編號提交,若申請材料不完整,將不予受理。
(3)申請材料接收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4)申請材料提交學院后,將不再退回。
(5)學院可視情況要求申請者另外提交國家學信網出具的學位證書或(和)學歷證書認證報告,以供查驗。
(6)若發現材料造假者,即使已被錄取,也將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資格初審
根據學校和學院有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身份證件、學業水平證明材料等進行初審,不符合報名要求者,不予準考。
(三)專家初審
各專業或相近專業由招生導師組成不少于5人的“初審專家組”,負責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小組對申請人的學術背景、外語能力、專業基礎、研究計劃、綜合素質、學術潛力等進行全面考察,每位專家獨立評分,取平均分為申請者的初審成績。
初審成績計算方法:滿分為100分(學習經歷20分+外語水平10分+綜合素質20分+學術潛力50分)。初審成績合格的申請者為參加 “考核”階段候選人,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在學院網站上公布,并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到申請者。
(四)考核
考核包括基本能力考核和復試考核兩個階段。
1.基本能力考核
初審成績合格的申請人,須參加基本能力考核,考核形式為筆試,時間為3小時,考核內容為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計量經濟學、政治經濟學,每門25分,合計100分。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復試錄取比不低于1.5:1的比例確定各專業復試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予以公布,郵件通知考生本人。
筆試時間暫定為3月份。
2.復試考核
復試考核時,對考生身份證件、學業水平證明材料等原件進行核驗,未通過核驗者,不予復試考核或復試考核無效。
各專業或相近專業由招生導師組成不少于5人的“復試專家組”,負責對筆試通過的申請人進行復試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科研潛質、綜合素質、外語能力,以及本專業領域的專業知識,其中外語成績占復試成績的10%。復試各專家獨立評分,取專家組平均成績,作為申請者的復試成績。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各專業自定本專業復試的考核形式及考核內容。
每位考生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其中每人不少于10分鐘的學術情況及個人研究計劃匯報。
(五)擬錄取
各專業考生按初審成績:筆試成績:復試成績為1:5:4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據剩余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由學校統一進行公示。
公示無異議,調檔(定向就業考生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合格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其他說明
1.我院主要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定向就業(在職)博士生每年的招生名額遵照學校規定的比例確定。
2.經濟學院2022年“本科直博”招收博士生、“碩博連讀”招收博士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學校招生辦法執行。
3.本辦法與學校2022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相關規定不一致者,按照學校規定執行。學院將另行通知。
4.“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計劃”、“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校定向培養研究生計劃”等專項計劃考生的學院考核環節參照本辦法執行。
5.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復旦大學經濟學院。
6.學院咨詢電話021-65642331,電子郵箱econyb@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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