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成化九年(1473年)十一月初九,蜀藩第二代華陽王朱友堚薨逝,位于湖廣布政使司岳州府澧州的華陽王府,頓時陷入一片素白之中。朝廷得聞訃告,為其“輟朝一日”,“賜祭葬如制”,并給予了“康簡”這個蓋棺定論的謚號。謚法“安樂撫民曰康;溫柔好樂曰康;令民安樂曰康;淵源流通曰康”,“治典不殺曰簡;平易不訾曰簡;正直無邪曰簡;一德不懈曰簡”,在謚號中“康”和“簡”都屬于美謚,即便是帶著“性無忌”批語的“淵源流通曰康”這條判詞,也屬于中性偏上。說實話,以朱友堚生前的所作所為,不給他定個“愍”、“靈”之類的惡謚都已經算給面子了,“康簡”這個謚號他實在負擔不起。
獲得“康簡”這等謚號,加上郡王薨逝后的一應禮遇都沒被苛減,從朝廷層面來說朱友堚的身后事可謂備極哀榮,然而并卻沒能獲得風光大葬。這一切要感謝他的“孝子賢孫”華陽王長子(此長子非排行,而是郡王繼承人的爵位)朱申鍷。
因罪被革爵
華陽康簡王朱友堚共有三子:長名朱申鍷,次名朱申鈏,幼名朱申?。其中朱申鍷是其嫡長子,故在其生前就被冊封為華陽郡國的繼承人——華陽王長子。
成化十二年九月,朱申鍷襲封華陽王。受父祖影響,此君也不是什么好鳥。甚至可以說是青出于藍而勝于藍。
成化九年八月,朱友堚挑起事端,借著要求再次分割首代蜀王朱椿遺留的遺產為名,上疏朝廷攻擊叔叔和蜀王朱悅(上劭下火)出身不正,意圖謀奪蜀王之位。
“辛巳,華陽王友堚奏:臣父悼隱王乃蜀獻王次妃金氏所生,為第二子。叔父保寧王乃獻王宮人所生,為第五子。今保寧王子孫襲王爵位,享有封國之富。臣在澧州窘乏殊甚,乞以獻王所遺金帛、器物、內使、宮女、官校,分賜于臣。”(《明憲宗實錄》)
宣德九年(1434年)六月,在位僅僅兩年的第三代蜀王朱友壎薨逝,享年26歲,朝廷賜謚曰僖。至此,悼莊世子朱悅燫(宣德十年追封為蜀莊王)一系絕嗣。大宗絕嗣,按照倫序,蜀王之位應當由第一代蜀王朱椿的次子朱悅耀繼承,然而這位仁兄由于多次作死,已經被剝奪了王位繼承權,累及兒子朱友堚無法入繼大宗。此時尚且年幼的他,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本來唾手可得的蜀王之位,落入五叔保寧王朱悅(劭火)之手。宣德十年,朱悅(劭火)由保寧王晉封蜀王。
從宣德十年到成化九年,時間已過去38年,保寧王一系入繼大宗后,已歷經四代,從蜀和王朱悅(劭火),到蜀定王朱友垓,再到蜀懷王朱申鈘。當下在位的蜀王是因大哥朱申鈘無嗣,得以通過“兄終弟及”襲封的原通江王朱申鑿。故此保寧王一系早已坐穩蜀王之位。
可朱友堚在奏疏中對自家嫡親五叔,不以蜀和王這個謚號相稱,反而以其為郡王時的爵位保寧王相稱,明顯討要遺產是假,意圖爭位是真。
是以,當明憲宗將此事下禮部商議時,禮部的奏稟很明確:保寧王一系承襲蜀王之位已久,“莫敢更議”;至于其奏請再次分割蜀獻王遺產之事,沒有前例可以因循,“不敢擅擬”。意思很明確,朱友堚所言所想具是無禮,我禮部是不會出具同意意見的,具體的你是老大你看著辦。
明憲宗就此回復朱友堚,蜀王的承襲已定,就不要多說了,既然你哭窮,這好辦,我讓蜀王朱申鑿補貼些財物給你就是了。
那邊廂蜀王朱申鑿也收到明憲宗的詔令,讓他顧念親親之誼,補些錢財給華陽王府,以了結此事。當年朱椿去世時,朱悅耀利用侄子朱友堉進京的不在的機會,大肆偷盜王府財寶,朱友堉并沒有讓他歸還,可以說就朱椿遺產一事上,華陽王一系已經多吃多占,數十年后再進行討要相當的不要臉。
依著朱申鑿的意思顯然是不想搭理無恥的華陽王一家的,不過皇帝下了令旨,也不好不給面子,思來想去決定補貼朱申鍷500兩白銀。
銀兩送達時,朱友堚已經去世,朱申鍷才是華陽王府的話事人。他認為朱申鑿這位大宗之主的堂兄弟才給這么點錢,是在打發叫花子呢,因此拒收。
明憲宗知道后,下旨給朱申鍷,劈頭蓋臉就是一頓痛罵。這下朱申鍷才老實了。
“上乃賜之敕曰:先因爾父華陽王奏,分蜀獻王遺貲。已令蜀王量與,銀兩本無定數,既有五百兩,亦為厚矣。豈可再索?敕至即可領用,自宜安分守祿,圖稱藩輔之道,毋復妄意索求,有乖親親之誼。”
雖如此,可朱申鍷卻是一個不知“親親之誼”為何物,更不愿“安分守祿”的角色。他為人兇狠殘暴、貪婪異常、荒淫無恥,動輒就戕害人命,所作所為多有不法。
朱友堚去世后,身為繼承人,充當喪主,主持喪禮的朱申鍷,竟然“居喪無禮”,更將母親丟在一邊不管不問,以至于其缺乏供養。在這個以孝治天下,強調人倫綱常的時代,屬于十惡不赦之列,罪名比殺人還大。
老父親朱友堚在世時,與唯一的弟弟鎮國將軍朱友壁鬧得不可開交,雙方為此屢屢上疏朝廷,令明代宗、明英宗兩代皇帝頭痛不已,迎來的卻是皇帝一次次無關痛癢的申飭。
俗話說: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朱申鍷的三弟鎮國將軍朱申?,與他是一路貨色所作所為與其相差無幾,更加巧合的是,倆人不知怎么地就成了一對生死之敵。既然老爹他們如此折騰朝廷都無傷大雅,那還等什么,一起整事唄。
結果,明憲宗對宗室的態度,與他老爹明英宗,叔叔明代宗截然不同,朱申鍷、朱申?的相互攻訐,算是把自己給裝進去。
因《皇明祖訓》給予了宗室莫大的優待,對宗室的處置與庶民完全不同,從輕到重大致有:申飭、罰奉、減奉、革爵、廢為庶人、看守先王陵園、發鳳陽高墻、賜死等多種。
朱友堚兄弟作死換來的只是最輕的申飭,可明憲宗卻不想輕輕放過違法亂紀的朱申鍷兄弟倆。成化十五年(1479年)閏十月,在派員對朱申鍷兄弟倆的罪行進行查證之后,以其“居喪無禮,棄母缺養,兇暴貪淫,戕害人命,所為不法”,將華陽王朱申鍷,鎮國將軍朱申?革爵,令其“戴民巾閑住”。也就是說收回他們的爵位,讓其以平民的身份生活,當然因宗室的政治禁令依然在,自由度相對較低。對他們的稱呼,可以如同致使的官員一般加個“故”字,稱其為“故華陽王”,“故鎮國將軍”,而非“蜀庶人”。
在作死路上狂奔
“革爵戴民巾閑住”這種懲罰,可上可下,表現得好有恢復爵位的可能,繼續冥頑不靈很可能會被進一步貶為庶人,那就沒翻身希望了。在常人看來,處于這等尷尬的地位的朱申鍷,不管內心愿不愿意,至少表面上會好好表現,天天向上,以扭轉皇帝對自己的看法,到時候在賣賣慘,博取下同情心,等王位到手了再浪不遲。可朱申鍷就是那種非同凡響的“二般人”,這貨竟然置王爵于不顧,在作死路上繼續狂奔,甚至逼得明憲宗不得不給宗室制度打補丁。
成化十六年初,剛成為“故華陽王”,“故鎮國將軍”的朱申鍷和朱申?兄弟倆,又因些許“小忿”,不顧“非奉命不得擅自離開藩地”的禁令,再次赴京告狀。
成化時期,經過百年發展壯大,宗室成員需要數以千計,若這些宗室人人因小事,動輒就上京向他這個大家長告御狀,那他在應付朝廷袞袞諸公之余,還怎么跟萬貴妃愉快地玩耍。因此對這倆混蛋下禁錮令,禁止他們離藩的同時,下達了一道“戒諭諸王及儀賓赴京陳情”的圣諭:
“敕各王府:自后凡有應奏事情,止許差人具奏。下都察院以定等,所言宜從。儀賓赴京者,許巡撫、巡按,并分巡官參奏。”(《明憲宗實錄》)
誰知朱申?這位“故鎮國將軍”的頭非常鐵,當年四月在收集長兄朱申鍷的違法亂紀證據后,不顧明憲宗的禁錮令,再次悄悄地上京告狀。
這回朱申鍷學聰明了,在得知弟弟赴京后,沒有緊隨其腳步,而是與當地鎮守的官員一道將此事上奏朝廷。
明憲宗命錦衣衛百戶趙瑄在半道將朱申?截住,當場將他押解回澧州,至于他的奏疏,則派人代為上奏。既而,趙瑄奉命與當地巡撫、巡按等方面大員共同勘合朱申?奏疏的內容是否屬實。結果發現大多數為誣告,唯獨強取商人木材,奪民畜產等屬實。這也可能是朱申鍷不用大宗身份阻止的原因。
最終的處理結果是,朱申鍷、朱申?遭申飭,而澧州知州,及當地守御千戶等官員,因未能及時阻止朱申?赴京,遭逮捕治罪。
成化十七年(1481年)秋七月,朱申鍷又爆出革爵之后,強取婦女三人的惡行。按《皇明祖訓》的規定,這屬于違禮行為,應當將她們遣送回家。朱申鍷估計對此三女非常滿意,謊稱她們都為他生過孩子,且有身孕在身,屬于不當遣之列。經湖廣鎮守太監驗證完全是一派胡言。到了這個地步,朱申鍷才恐懼不已,將三女遣送回家。卻因此再次遭明憲宗下敕切責。
正所謂“債多了不愁,虱子多了不咬”,朱申鍷對這種無關痛癢的申飭幾乎已經免疫,本著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心態,在不觸碰自家大家長究極底線的前提下,繼續瘋狂的在404的邊緣試探。
被革爵之后,郡王的歲祿自然也被取消了。成化十八年(1482年)二月,因朱申鍷哭訴自己革爵后生活困頓,明憲宗特批給他“倉米歲五十石”。
然而沒過多久,朱申鍷身上又爆出重大新聞,因為克減旗軍月糧被鎮撫侯良揭發,為逃脫懲戒給侯良按了個重大罪名進行構陷。為此朝廷令湖廣巡按御史進行查驗,真相就此浮出水面。
一面克扣軍餉,一面向皇帝哭窮,這是在把明憲宗當猴耍呢。氣得明憲宗暴跳如雷,于當年十一月,給他下了一道“勿謂言之不預也”的申飭敕令。
“上賜敕切責申鍷曰:爾為宗室之親,不顧名節,為非飾,詐與閭閻細民無異,自省于心能無愧乎?今宜遵守禮法,圖滌前愆,勿貽后悔。”(《明憲宗實錄》)
死后復爵
由于資料缺乏,朱申鍷在接到這通申飭后是否有悔悟之心,我們不得而知,不過在阿越看來即便是有,他也沒多少時間去實踐了,因此在此后不久他就一命嗚呼了。
別看《明實錄》共有十三部,兩千九百一十一卷,1600多萬字,堪稱有明一代史料的集大成者。看似屬于鴻篇巨著,可它記載的是從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六朝270多年的歷史,分解到每一年,所能記載的內容也是有限的。落到宗室這一塊上,能夠被收錄的幾乎都是屬于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宗室成員卒年能被記入其中的,基本都是王爵成員,將軍一級的都絕少,更何況是“輟朝”、“賜祭葬”、賜謚一樣都輪不到的一介革爵成員。所以朱申鍷的具體去世年月在史料中無從考察。
不過也有間接的資料可以證明,朱申鍷大約死于成化二十年(1484年)。因為《明憲宗實錄》在當年七月提到“賜故革爵華陽王申鍷妻許氏食米歲仍五十石”,次年八月又提到“賜故革爵華陽王申鍷妻許氏歲加食米三十石”。“革爵華陽王”這個稱呼前有個“故”字,表明他已經去世,否則無需如此稱呼。
藩王由于其特殊的地位,故此當代藩王非因謀反這等大罪被貶為庶人,一般會從近支旁系中擇人襲封,如晉藩的朱濟熺、朱濟熿兄弟,遼藩的朱貴烚,在被貶為庶人后,王位由兄弟子侄繼承。郡王就沒這種好待遇了,革爵之后只是郡王本人失去爵位,郡國依然存在;而一旦被貶為庶人,那么就意味著郡國也會同時被除國,再想復爵那是千難萬難。這也是革爵與貶為庶人這兩個懲戒的最大區別。
弘治三年(1490年)七月,經過朱申鍷生母,也就是那位被其“棄母缺養”的華陽康簡王妃楊氏的多番努力,其子朱賓泟得以襲爵,是為華陽郡國第四代王華陽恭順王。
與橫蠻殘暴的前三代王不同,朱賓泟為人通情達理,頗有賢名。也比先輩要聰慧得多,很會審時度勢,他對父親沒能享受郡王待遇一直耿耿于懷,可弘治年間,明孝宗對宗室的約束很是嚴格,因此他一直隱忍不發。待到正德年間,當朝皇帝對宗室的態度有所改善,好些宗室因父輩被追封而獲得晉封。他見狀不失時機地向朝廷提出請求,想要援引代藩武邑王朱聰沬之例,追贈其父母。
朱聰沬是代惠王朱成鍊的庶長子,成化十年被冊封為武邑王。由于朱成鍊沒有嫡子,朱聰沬成為其第一順位繼承人,若是按正常劇情走,朱成鍊薨逝后,他就會成為代藩第四代親王。然而這也是一位作死型選手。
成化二十二年,因醉酒打死樂工而被革爵。
弘治二年八月,朱成鍊薨逝,在代藩長史等的奏請下,獲準“戴平巾攝事主祭”,這意味著只要他在此期間表現良好,依然可以襲封代王之位。可朱聰沬竟不知悔改,變得越發“酗暴”,不僅“居喪無禮”,還動輒殺人。行為如此乖張自然令明孝宗大失所望,直接將其貶為庶人,將其前往太原,交由晉藩看管。
這下算是和代王之位徹底無緣了。
好著代藩宗室非常團結,配合朱聰沬之母王氏,將其子朱俊杖扶上代藩理宗之位,以郡王長子的身份署理代藩府事。如此朱俊杖越過老爹成為了代藩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只等朱聰沬去世,就可轉正。
弘治十一年(1498年)三月,朱聰沬去世,朱俊杖襲封代王爵位已是板上釘釘之事,庶人之子成為藩王,于皇帝臉上也不好看,故得聞訃告后,下旨恢復其武邑王爵位,按郡王的規格賜祭葬,并賜謚曰懷隱,至于“輟朝一日”這個恩典則被省略了,畢竟以朱聰沬的所無所謂,恢復爵位已是莫大的恩典。
當年五月,朱俊杖正式襲封代王爵位。
弘治十五年(1502年)十一月,代王朱俊杖以自家老爹已經恢復郡王爵位為由,表示因其沒有入代府宗廟祭祀不便,請求朝廷根據慣例追封為親王。經過商討,明孝宗最終同意對朱聰沬進行追封,并賜謚曰“思”。
朱賓泟正是以此為例,請求朝廷追封其父朱申鍷。
對此禮部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兩者的情況并不相同,因此不可引以為例。
明武宗收到回折后,又令重臣復議。這意思很明白,他是傾向于同意此事的。正德二年,因追封周悼王朱安?諸子追封案(具體見《追封周王諸子晉封事件:歷經弘治、正德兩朝,掀翻整個禮部高層》),禮部致仕尚書張昇被被褫奪太子太師這個散官階,及身邊役夫的月俸;在任禮部尚書李杰被勒令致仕。兩位前輩的殷鑒在那,與會的吏部尚書許進等哪還敢再頂,當即改口稱,朱賓泟的請求雖然不合法度,但情有可原,應當已予準許。
“禮部議宜勿與。復奉旨會議。于是會,吏部尚書許進等上疏謂:祖宗以義訓宗室,故凡有縱欲敗度者必革爵以示,列圣以孝治天下,故凡有為親祈恩者,亦原情而加宥。申鍷與聰沬事不同,贈謚誠不宜與。但賓泟之請,情有可惻,蓋以身為郡王,而父無封爵,春秋祭奠稱謂無據,宜原情,酌禮量與爵封,俾便廟享,庶幾君恩國法可并行而不悖矣。”(《明武宗實錄》)
正德三年六月,朱申鍷得以復爵,并獲賜謚曰悼康。不知道他有哪點,與這個謚號含有褒獎意味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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