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3月3日,A銀行與B公司簽訂了《授信合同》一份,合同約定,B公司向A銀行申請授信5000萬元,授信期限為一年。
同日,A銀行與B公司、C物流公司簽訂《動產質押監管協議》,約定,為了擔保A銀行與B公司簽訂的《授信合同》的順利履行,B公司同意將其5萬噸鋼 材(最低市場價值5000萬元)質押給A銀行;監管場地由A銀行指定為C物流公司的倉庫, C物流公司為質物監管人,代理A銀行對質物進行占有、履行監管職責,并特別規定“C物流公司監管不利而造成質物短損滅失,造成A銀行的質權落空以致質物價值不足質物最低市場價值的,承擔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B 公司提供了《鋼材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等確定質物重量為5萬噸,A銀行和C物流公司在質物移交監管時僅對外觀進行審查,雙方均未以過磅的方式核實質物重量,但C物流公司在《質物清單》上蓋章確認質物重量為5萬噸。
隨后A銀行陸續向B公司發放銀行貸款5000萬元。后B公司無力償還,A銀行訴至D法院,并在勝訴后申請了強制執行。D法院在強制執行發現,存放在C物流公司倉庫的鋼材僅剩3萬噸,市場價值3000萬元,缺失重量為2萬噸,質押物損失金額為2000萬元。
A銀行和C物流公司均確認自2020年3月3日C物流公司開始履行案涉監管義務后至執行之日止,未發生符合出入庫情況,且雙方均未就質物短少可能存在刑事犯罪向公安機關報案,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案涉質物在C物流公司監管期間發生被盜搶或不可抗力滅失等 情形。
A銀行后將C物流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質物損失2000萬元。
C物流公司則抗辯說:A銀行作為質押權人,并未盡到質權人應盡的貸前審核義務,也未對案涉貸款可能涉及騙貸的商業風險盡到基本的注意審慎義務,因此A銀行有重大過錯,應當減輕C物流公司的賠償責任。
二、爭議焦點
本案是否應當減輕C物流公司的賠償責任?
三、法院判決
一審法 院:A銀行和C物流公司在質物移交監管過程中均有過錯且過錯相當,酌定雙方對質物短少各承擔50%的責任(即C物流公司僅需賠償A銀行1000萬元)。
二審法院:C物流公司應賠償A銀行質物損失2000萬元。
最高法院 :C物流公司應賠償A銀行質物損失2000萬元并無不當。
四、律師點評
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亟待解決、鼓勵金融資本脫虛向實的大背景下,供應鏈金融正蓬勃發展,成為重要的新型融資手段。所謂供應鏈金融,是以真實貿易背景為依托,以上下游的物流、信息流、資金流、商流的閉環作為主要風控手段,以此來為企業提供靈活的金融產品與服務,存貨融資融資是其中的重要類型。特別是近二十年來,在生產和貿易行業,以企業庫存的糧食、煤炭、鋼材、礦石等貨物為標的物的質押在我國日漸流行起來,此即存貨質押。為了降低存貨的轉運、儲存、保管等成本,減輕債權人的負擔,債權人往往并不實際占有這些標的物,而主要是由物流企業作為監管人,來替代債權人占有、管理標的物,此即存貨質押監管。
《動產質押監管協議》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D物流公司受A銀行的委托直接占有質物,且作為監管人,既負有質物入庫時審核查驗義務,又負有質物日常保管查驗義務。D物流公司作為質物保管人未審慎核對實際質物與《質物清單》中的質物是否具有同一性,就簽章確認《質物清單》質物清單,在出現質物短少時,應當依照協議向委托人A銀行承擔違約責任,其責任范圍限定為《質物清單》中應當移交的質物價值與實際變現及以物抵債后價值的差額,即質物短少損失2000萬元。
至于C物流公司主張A銀行負有對質物的法定審核義務未履行,是否影響C物流公司上述責任承擔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五條“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二十七條“貸款調查: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請后,應當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測定貸款的風險度”;以及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的《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明確抵押(出質)人需提供的材料范圍,及時、全面收集押品相關信息和材料”;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對抵押(出質)人以及押品情況進行調查并形成書面意見,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押品權屬及抵質押行為的合法性、押品及其權屬證書的真實性、押品變現能力、押品與債務人風險的相關性,以及抵押(出質)人的擔保意愿、與債務人的關聯關系等”可知,前述規定均是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對銀行系統的管理性規定,若A銀行違反這些規定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或者民事責任,但并不當然影響案涉《動產質押監管協議》的效力以及當事人依《動產質押監管協議》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而且前述規定并未明確禁止銀行將部分貸款調查委托第三方代為辦理。
因此,A銀行作為質權人,通過與C物流公司簽訂《動產質押監管協議》的方式將質物的占有、保管交由專門的倉儲管理機構代為辦理,并不違反其基于上述規定對質物負有的法定審核義務。即便是A銀行違反了前述規定所述的法定審查義務,也不影響C物流公司依《動產質押監管協議》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通俗點理解就是“秦歸秦,楚歸楚”,一碼歸一碼,不要亂牽連。
五、作者聲明
六、精彩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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