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中的當事人或家屬,都算是人生中遇到的一個個“有緣人”。你會發現,你與他們因案結緣的際遇,都是那么寶貴的經歷。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其實沒有多么玄妙,相互坦誠就好。于我而言,我可能沒對得起老張頭的這份「信任」,但我還是應該把他寫出來~
文 | 朋禮松 律師
“你不能那么低調,你要「高調」一點…”
01
他,已經60多歲了,一個地地道道的東北人,這幾年一直在東北生活著。他曾跟我提及,退休前也曾因工作的原因,在全國多地跑過,但退休后就很少外出了,加上家中還有年邁的母親需要照顧,也不太會出遠門了。
來杭州找我之前,他跟我提過,說現在也算得上是杭州的“常客”了。因為在兒子涉刑案件發生后,他便從東北老家來到了兒子、兒媳居住的蘇州,因為從蘇州往來杭州更加方便,加上家里還有個小孫輩也可以幫著照顧,他便在蘇州住了下來。
他還跟我說,兒子進去后,他的血壓就開始時不時升高了,背包里時刻都備著藥,嚴重的時候,他甚至一個小時內吃了好幾次藥。除此之外,他的體重也驟降,一個月內掉了數十斤。
他,就是我的當事人家屬——老張頭。
02
跟老張頭的第一次接觸,應該是從一個沒有備注任何來意的微信好友請求開始的。通過好友請求后,老張頭就開門見山,說有個刑事案子想找我談談,在我要求其先對案情做一個簡要陳述時,老張頭也犯難了……停頓了一會,回復了一句,陳述有點困難,可不可以約時間面談。
當時我也擔心,到底什么案子,甚至是不是刑事案子,要是案子沒什么空間,也別讓人家白跑一趟,我便跟他提前打了個電話,大概聊了十多分鐘。在電話中,通過老張頭了解的相關事實,以及案件前期訴訟流程中的一些曲折狀況,我還是嗅到了這個案件可能確實存在一些爭議。隨即我就跟他約了面談時間,并給他發去了事務所的地址。
面談應該是在通電話兩天后的周一上午,他來得很準時。第一次見到老張頭,明顯能感受到一個地道東北人的熱情,但也隱約發現他有點“緊張”,這種緊張不是面對生人的慌亂,而是對案件那種異常著急的心態,他也絲毫不掩飾。
上午花了大概一個多小時,跟老張頭聊了案子的基本情況,面談間隙老張頭也透露,兒子的案子其實已經有了律師,而且還是本地某知名律所的主任律師。聽到這里,我便試探性問道,“那你這邊是要換律師,還是?”
老張頭沒有給我一個明確的答復,只是說,“我在網上看到了朋律師你寫的幾篇專業性的文章,我覺得很受啟發,跟我兒子這個案子涉嫌罪名相關,就想跟你聊聊,而且跟你聊完,我也覺得你很專業。換律師這個事情,我還得回去跟兒媳婦商量商量,之前的律師也是她托朋友找的,費用也不低···”
還記得,那天說到激動處,他就當著我的面,服用了帶在身上的降壓藥。
后來,應該是在面談后的那個周末,老張頭又開始聯系我,問我的收費標準。想到天氣炎熱,他也上了年紀,為了不讓他來回跑,便在電話中給他報了我的收費方案。談價過程中,面對老張頭的懇求,我也一反常態的兩度讓步,直至最后敲定委托。現在想想,當初為什么要低于自己的常規收費標準來接手這個案子,大抵應該是老張頭作為一個嚴父,在面對兒子這起案件時,表現出來的認真與堅決,表現出來對我的十足信任,讓我覺得:我可以為這份「不知所起」的信任作出一定程度的讓步。
后來我也專門問過老張頭,“老張,你到底是怎么找到我的?”,老張頭笑著說,“就在一次來杭州的火車上,恰巧刷到了你寫的那篇文章,我就覺得我應該來跟你聊聊···”
是吧,這種單純基于專業的“奔赴”,是容易讓人欣慰、感動的。
03
我介入案子的時候,案子已經批捕半個多月了。在此之前,案件經歷了A罪不捕,后變為監視居住,在監視居住的第7天,公安機關以B罪報捕成功。由此可見,案子在辦案機關內部,至少是存在爭議的,這也為案件的后續“掙扎”埋下了伏筆。
接受委托后,我便及時安排了會見。而老張頭為了實時跟進案子,也為了掌握每一次律師會見的動態,他「幾乎」沒有缺席過每一次的律師會見,一趟一趟的在蘇州-杭州之間來回跑。有一次,他順嘴提到,說自己是趕凌晨很早的一班車過來的。
自那以后,如果時間允許,我也就順勢把會見時間安排在了下午,這樣也不至于讓他每次都那么趕早。
案件在提起公訴之時,還是出現了「意外」。前期跟檢察官溝通下來,覺得檢方以B罪訴出去基本沒問題,而且在檢方的提訊中,檢方也問當事人針對B罪是否認罪認罰···這一切似乎都沒有可能出現意外的征兆。但提起公訴的前兩天,意外出現了,向檢察官電話確認,他們還是以A罪訴了出去。
B罪,量刑只能是三年以下,A罪至少五年起步,兩罪之間的量刑差,也大概率會超過五年。這個消息猶如晴天霹靂,讓老張頭極度緊張。而當事人此時的心態也完全發生了變化,隨著時間的推移,他流露出了想要做認罪認罰的想法。老張頭對此極力反對,并要求我們做好兒子的說服工作,“一定要讓他聽你們的···”。
后來解釋工作有了初步成效,當事人啥也沒簽,并當庭表示認可相關事實,但不認可指控的A罪,一切按我們預設的策略在走···
04
可一審結果既出,法院依然是以A罪定罪,但量刑相較于檢察官當庭給出的量刑建議,法院就了一個最低量刑。當事人、家屬以及我,對這個結果肯定是不滿意的。
雖然一審的結果并不理想,甚至可以說是比較糟糕。但老張頭并沒有苛責我這個律師,而是反復跟我坦誠說,“我覺得,在技術上,你們律 師一審可以說是已經做到極致了,只是法院···他們第一被告的律師也跟說我,你找的這個律師不錯的···”。
我相信,老張頭雖然嘴上不多說,但在內心里肯定不是個滋味,估計也已經把一審法官「罵過」好幾遍了吧~
一審宣判結束后的一次碰面,照常是我安排了律師會見,老張頭依舊到場。在那次交談中,老張頭跟我提到他朋友圈中的一些律師如何如何宣傳自己,并Cue了我一句,“你不能那么低調,要高調一點,你要對外推銷你自己,給自己多做做宣傳…”。
聽之錯愕,我發現這還是第一次有當事人家屬「批評」我,說我太過低調,說我不懂宣傳自己。我當即說道,“我這還不夠高調么?不然你也找不到我呀!”
05
本來我并不愿繼續接手二審上訴,但在老張頭的極力要求下,我還是繼續接手了該案的上訴工作···
在二審階段,從遞交手續,到約見法官,提出爭議焦點、檢索類案、繪制案件思維圖,再到與法官的多次電話溝通,我們在此期間也看到了法官的重視,法官認可一審爭議,對定性存在疑問等等。可就在最近,二審結果已出,法官并未采納律師意見,對案件未做任何改判,雖然我們堅持認為案件的處理仍存在爭議,但在這個階段以此結局收場,法律人也只能選擇尊重。
回想與老張頭的相識,到頂替前手律師接手案件,從一審到二審,從瞧見曙光到回歸無奈的現實,我的壓力是很大的。這背后不僅是要對得住老張頭的信任,更是作為辯護律師的職責使然,可惜···
雖然 在律師這個行當里不能唯結果論,但對于有爭 議的案件,作為辯護律師,總是多想在裁決中為當事人爭一個較好的結局,不僅是為了給自己的辯護收獲一絲慰藉,而是一旦辯護未果的結局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承受的時候,這多少又顯得有些「殘酷」 。
我與老張頭在案子上的交道,沒想到并沒有以「圓滿」的結局落下帷幕,太過可惜。
也許,我不那么「高調」,有性格使然的因素,但好像也沒什么可高調的資本,因為面對這些辯護未果的案件,內心里總是會有一些失落感和無力感。 因為,咱不能光鮮是自己的,灰暗就是別人的。
這是一場失望吞噬了期望的「辯護」。
@刑辯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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