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紛繁各異的當事人,面對參差不齊的當事人家屬,面對各種眼色的普羅大眾,律師的身份,不僅在被誤解著,也多多少少在被「高估」著。透過這些似是而非的高估評價,再看看我們自己,是否也在無意中曾被這些「高估」擊中過?
文 | 朋禮松 律師
絕大多數的刑事律師,沒有那么高深——律師不能承受之「高估」。
01
好久沒有更新了,那就碎碎念一番吧。
作為一名主要從事刑事案件辯護的律師,混跡行業多年,差不多也見識了上百的當事人及當事人家屬,在自己的自媒體平臺上也見識了不少的刑事案件經歷者,當然也目睹過許多喜歡「圍觀」刑事案件的熱心觀眾們···透過這些人群,我總會發現,他們中的很多人并不那么相信律師,而相對之下,其中也有一批人對刑事律師卻有一種莫名的「高估」。
律師,你能不能帶家屬進看守所跟當事人見面?
這可能是大多刑事案件中,家屬都會提出的疑問。而家屬之所以會提出這個疑問,一方面可能是受香港或國外的法律影視劇所影響,認為我國也存在相應的家屬探視權;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出于家屬的樸素認知,他們會認為,法律上又沒有定罪,憑什么不能讓家屬去探視?
而我作為律師,每次面對這個問題,我也只能說,法律規定就是如此,我也沒那個特殊「能耐」,我也希望以后法律能夠有所修改,賦予家屬合法合理的探視權。
當然,同樣是作為律師,我也聽幾個當事人家屬跟我說過,他們之前找過某某律師,那個律師確實帶他們見過已被羈押的當事人,進而問我為什么做不到。我也只能搖頭說:不好意思,我就是個普通律師,真不會這些「神仙術」。
02
律師,你能不能把人給取保弄出來?
關于取保候審,在刑事案件中,是當事人家屬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而面對為當事人實現取保候審,卻不是一個「正常」律師能夠自主決定的。
在具體刑事案件中,影響當事人能不能取保候審的因素,我認為最為重要的不過兩點:第一,案件能不能定罪;第二,不羈押對案件辦理有沒有“壞處”。
案件能不能定罪,取決于涉案事實,在案證據的指向,也取決于當事人所扮演的角色,在大多數時候,在司法規則運行正常的情況下,如果案件定罪有疑問或存在不確定性,那自然會加大取保的概率,特別是在沒有犯罪事實的個別案件中,基本不太會出現意外;而不羈押有沒有“壞處”這個因素,則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為什么這么說?雖然能否取保要看有無「社會危險性」,且這個概念也有相應的規定予以客觀描述,但是最后仍難逃「主觀判斷」。對同一個案件,可能換個辦案機關、換一個批捕檢察官,同一個當事人的命運也許都會有所不同。
所以,當律師面對取保候審(或爭取不批捕),能不能把人給取保弄出來這個事情,其決定權并不在律師。沒錯,律師需要為實現這個結果去努力,去創造條件,去影響辦案機關的決策,律師所付出的有一定作用,但也別「高估」了律師的作用。
當然,我也依然碰到過家屬跟我說過,之前見過某某律師,他就跟家屬「打包票」說能把人弄出來。對此,我又只能搖搖頭說:不好意思,我就是個普通律師,那一錘子不在我手里,敲不敲、怎么敲都不是我說了算。
03
律師,你能不能讓當事人無罪?
無罪,是刑事律師的榮耀,也是每一個刑事律師接手案件后應努力實現的目標。但是,面對無罪概率極低的司法現實,無罪的實現是「難于上青天」的。
是的,我也認識一些律師,他們也有自己的無罪案例(主要是無罪判決、絕對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撤回起訴、撤銷案件)。雖然自己尚無一起無罪判決,但也有一些絕對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撤銷案件的無罪案例。
只是,這些無罪案例的收獲,并不只是律師的功勞,它的背后有司法人員對事實的正確厘清,對證據規則的正確堅持,對自身職責的正確堅守,對律師意見的正確聽取與采納,當然也有當事人對無罪的堅持,對法律的十足信任,自然也有律師對案件的精準分析,對促成結果的種種努力等等。
所以,律師能不能讓當事人獲得無罪,首先需要取決于案件本身是否有無罪的空間,但這絕不是僅僅由律師的能力決定的;其次,才需要考慮律師處理刑事案件的能力(刑事思維、專業程度、類案經驗等),即當案件有空間的時候,律師能不能抓住機會,有無爭取無罪的能力。再者,那些勇敢而正確的司法人員,也是不可或缺的,因為這些閃光的決定,都是他們作出來的。
當然,我還是碰到過家屬跟我說過,之前見過某某律師,他說這個案子肯定是無罪的。對此,我還是只能搖搖頭說:不好意思,我就是個普通律師,可能是我拖那些律師的后腿了···。
律師,你能不能讓法官改判?律師,你能不能讓家人出來過年?律師,你能不能搞個緩刑?律師,你能不能···太多了!
04
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律師抱有希望是應該的,律師需要給當事人及其家屬帶去案子的希望也是必要的。他們委托律師,無非是想借助律師的專業、經驗、技術,為案子實現一個好結果。沒錯,好結果也是律師需要為之去努力的。
只是,律師的專業,律師對案件兢兢業業的努力,都只能是實現好結果的一股力量,而這股力量在面對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司法機關,不同的司法人員時所產生的作用,都是不可控的,且都不是具有「決定性」的。
是的,刑事律師總是會被「高估」,但我們自己卻不能自陷于這種「高估」之中。
當然,各行各業都有一些「妖魔鬼怪」,律師行業也不例外。
@刑辯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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