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翰明律師,詐騙犯罪案件辯護律師,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
本案是涉案人員120多人的保健品詐騙案件,檢察院指控成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涉案金額達1.2億元,當事人盧某某為全案中僅有的兩名主犯之一,檢察院當庭對盧某某的建議量刑為14年。
本案我們廣強律師事務所詐騙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肖文彬律師、周峰劍律師、謝政敏律師、周淑敏律師、畢偉成律師及本人介入案件,為幾位核心涉案當事人進行辯護,通過一年多的辯護爭取,雖仍有遺憾,沒能打掉詐騙罪,但從檢察院的主犯定性、建議量刑14年,到法院認定為從犯、最終5年輕判,對當事人來說算是階段性成果,希望二審階段能更進一步,有更好的結果。
一、刑事案件辯護思路的重要性---無罪辯護、罪輕辯護都只是手段,追求有利判罰結果才是目的
很多人會有疑問,刑事案件能夠無罪辯護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為什么仍有那么多的律師會選擇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
首先,我們認為,對于存在無罪辯護空間的案件,案件事實、證據、定性都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如果讓當事人、律師對這些問題視而不見,首先思考的卻是無罪辯護的難度,最終認慫的選擇求情式罪輕辯護,則未免本末倒置,有違律師職責。所以,對于刑事案件的辯護,如果案件事實、證據、定性存在爭議,從辯方的角度,我們必須要提出問題,盡最大的努力去解決問題。
其次,沒有改變定性不等于無罪辯護沒有起到作用。
有的人會說,律師辯護的核心觀點是不構成詐騙罪,現在法院的判決是成立詐騙罪,這就代表律師的核心辯護意見都沒有被采納,何談有效辯護?
這里我們可以思考一個問題,也是我們多年來的辦案總結,凡是量刑上存在大幅度減輕處罰的案件,極少是通過委曲求全式的罪輕辯護取得的。辯方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意見,可能仍會受限于外部因素,無法拿到徹底的無罪判決,但如果辯護意見能夠切中要害,讓司法機關明白案件定性存在的諸多問題,那么即使法院最終判決罪名成立,也會綜合考慮全案情節,選擇一種“折中”的輕判結果。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以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意見,追求最有利于當事人的判罰結果。
二、《起訴書》指控盧某某為主犯、對全案1.2億數額負責,建議量刑14年
本案中盧某某雖在《起訴書》中位列第四被告人,但確是全案僅有的兩名主犯之一,《起訴書》指控盧某某應對全案詐騙數額負責,因此盧某某的基礎刑期必然在10年以上。檢察機關當庭宣讀量刑建議,建議對盧某某的量刑為14年,也是本案中除了第一被告人何某某之外,給出的最重的量刑建議。
庭前我們律師團隊經過討論,確定案件的基本辯護思路,必須從整體上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同時兼顧每一名當事人具體的涉案情節。對于此類全國范圍影響大、涉案人員多、牽扯面廣的案件,尤其是針對排在前面的主要涉案人員,如果只做罪輕辯護,對全案來說沒有實質意義。此外,針對盧某某具體的涉案事實,我們認為,即使涉案人員成立犯罪,也不應認定盧某某為主犯,必須為盧某某爭取到從犯情節。
三、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的爭取
本案的庭前會議主要解決程序性問題,關于管轄權、羈押期限、證據的合法性問題提出意見,也通過程序性問題,傳達辯方的核心辯護意見。
一審庭審中針對法庭發問、法庭質證、法庭辯論三個環節,我們發表了如下幾點核心辯護意見:
其一、本案實物證據材料能夠證明WJ集團及其旗下公司系證照齊全、有保健品銷售資質、中醫經營資質的合法經營主體,公司具備合法性的經營前提;
其二、本案現有證據能夠證明WJ集團及其旗下公司銷售的保健品,是由正規廠家生產的三證齊全的合格產品;
其三、本案涉案人員不存在冒充專家、醫生的行為,也沒有承諾治療、治愈、根治疾病的效果,本案不能將夸大宣傳的銷售手段,等同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行為;
其四,本案證據證明WJ集團及其旗下公司在銷售保健品的過程中,存在大量退貨、退款的事實,該事實能夠證明涉案人員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不能將涉案人員經營獲利的目的,等同于非法占有目的;
其五,退一步說,本案即使認定構成犯罪,全國已有類似案例將該類行為認定為虛假廣告罪等罪名,并未以詐騙罪進行定罪處罰,可作為本案審判之參考;
其六、本案即使認定涉案人員構成犯罪,根據盧某某實際參與的行為,參考類似案件法院作出的判決,應認定盧某某為從犯,《起訴書》指控盧某某為主犯明顯不當。
庭后,我們針對前后幾天庭審過程中的發問、質證、辯論情況,以及公訴人當庭提出的本案幾個爭議焦點問題,對辯護意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提交至法院,并與案件承辦人就定罪、量刑等多方面問題進行了庭后意見的溝通。
四、一審判決盧某某構成從犯,減輕處罰,從建議量刑14年到法院判決5年,此外全案絕大多數涉案人員量刑均大幅降低
說一句題外話,不同法院撰寫判決書的風格不同,有的法院不采納律師辯護意見,會詳細說明不采納之理由;有的法院采納律師辯護意見,會直接引述律師辯護詞中的論述和理由;但是也有部分法院雖然認可部分辯護意見,但是卻不引述辯護意見,甚至是對律師近萬字的辯護意見,以一句“辯護人認為本案不構成詐騙罪”進行概括,讓人不禁感慨,刑事案件的判決還是要加強說理,才能更加讓人信服。
一審法院綜合各方意見,認為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明顯過重,同時采納律師關于盧某某系從犯的辯護意見,作出五年有期徒刑的判罰,同時全案多名建議量刑超過十年的涉案人員,均獲得輕判,另案處理的部分案件,不乏全案判緩的情況。對于刑事案件來說,涉案人員能夠罰當其罪,也是一個大目標了。
最后,金律師對親辦案件的辦案歷程進行上述總結,也希望本案二審階段能夠取得更好的結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