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五年有期徒刑!這是一起被指控為“套路貸”詐騙的案件,接手之時案件已臨近開庭。可以說,絕大多數的“套路貸”案件,都難逃詐騙罪的夢魘,不管控辯分歧多么大。而這起案件,結果雖沒有顯而易見的「好看」,但也自覺對得起當事人及家屬的信任。
文 | 朋禮松 律師
「CEO」,一個外人看來多么光鮮的頭銜,但它往往可能也是將人推向深淵里的一只手,而在刑事案件中,這個頭銜又多少帶點“罪惡”的黑色。
01
張玄蒙,這位多人口中的「CEO」,是這起涉「套路貸」詐騙案件的主人公,位列《起訴書》中的第三位,四大主犯之一。刑事案件中的TOP3,可不是一個會讓人有所喜悅的排序,張玄蒙及他的家屬對此也不例外。
案件的主要事實跟絕大多數的“套路貸”案件大體雷同,并沒有什么新奇之處,有所區別的,則是案涉公司不僅開發、運營現金貸APP,還會對外出售現金貸APP牟利并幫助運營。雖每次面對的均是個案,但總感覺仍有一些東西,在每一個案中有種獨特存在。很多人說,刑事案件做多了也就麻木了。于我而言,稍有所不同的,則是在每一起案件中,我都盡可能去發現并參與每一個當事人的不同之處,因為他們也在參與我們。
法律人總在說, “你辦的不是案件,而是別人的人生。” 是的,刑事案件落在一個人、一個家庭身上,那可能就是一座山,對他們影響甚大。而正是這些個案中形色各異的他們,帶給了我不一樣的人生體驗,而我亦通過每一次的辦案,經歷著他們的人生,并希望給他們留下一些值得銘記的痕跡。
02
在我介入這起案件之時,張玄蒙已在看守所羈押了近十個月有余。第一次在看守所見到他的時候,他顯得有點木訥,這位他人口中的「CEO」,還是和我內心里以為的那個有點出入。但是一個多小時的會見談話,在涉案事實的陳述與辯解上,張玄蒙雖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見,但他還是表現出了一種盡量的克制,這多少是令我有些意外的。
第一次會見后,我便前往法院閱卷。說巧不巧,在審判階段的案件居然有完整的電子卷,還能直接拷貝,還真是「走運」呢!
你看,刑事律師就是這么容易被滿足~
閱卷后對該案的基本事實及所涉證據也有了全面了解,我便再次去會見張玄蒙。張玄蒙在這一次會見之中,卻突然向我表露想走認罪認罰程序。經過問詢緣由經過后,我直接問了張玄蒙三個問題:
1.你覺得自己構成詐騙罪嗎? 2.如果你認可自己構罪,那你認為自己是主犯嗎? 3.目前指控的詐騙既遂金額是720余萬元,你認可嗎?
不出意外,張玄蒙對此均予以了否認。我向他解釋,如果你要認罪認罰,那對于檢察院目前的主要指控內容(詐騙罪+主犯+720余萬元),你至少需要予以認可,才算有真實的認罪認罰態度。
聽我說完,張玄蒙開始遲疑了···
過了會,他又問道, “朋律師,那你覺得我應該認罪認罰嗎?”
我徑直回答他,你剛才也答復我,你對前述三個問題都是否定的,而且從我辯護律師的角度來看,且不說本案詐騙罪的定性問題,光主犯這個認定,我覺得還是有扭轉的辯護空間;其次,現有的指控金額也找不到什么可靠的依據,我猜測檢察院是依據《審計報告》來算的,但這個依據我認為是不客觀的,這也與我去年經辦的某套路貸案件類似,那個案子經過辯護,最后是把犯罪金額降低了一個量刑幅度,我覺得這個案子也有同樣的空間···
所以,如果你一心只想要檢察院的那張認罪認罰的量刑建議,不想為自己爭取一下,那我沒什么意見,我尊重你,那到時候認罪認罰后檢察院給的量刑建議一定是十年以上。在法院審理后,也很大可能會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來判處。
但如果你還是想為案子的準確認定,表明自己的態度并作出一些堅持,那我也會盡專業之力來配合你,我目前也找到一些依據和既判案例的觀點支持等。當然,我也不能向你保證,法院就會采納我的上述辯護觀點。
張玄蒙看向我,頓了十幾秒后說,“朋律師,那我選擇相信你,一切交給你吧。”
03
這個案件經歷了兩次開庭審理,公訴人也算十足的盡職,法官也給了辯護人該有的權利保障。張玄蒙選擇當庭認罪,而我則從事實上、證據上、法律適用上、既判規則上,盡可能地提出了我的無罪辯護觀點···剩下的,唯交給法院裁判了。
在開完庭后,我又去見了張玄蒙幾次,這些會見均沒有過多涉及案件,主要是跟他反饋一些庭后與法官溝通的事宜,剩下的便是談心。張玄蒙談到對老婆的愧疚,不免話音低沉,透過裝了防護隔離板的鐵窗,我隱約看到眼淚在他的眼圈里打轉。
有一次臨會見結束的時候,張玄蒙問我可不可以給他老婆帶些話,我直爽地答應了。但張玄蒙好像又有些顧慮,遲遲沒有開口。我跟他反復確認,表示我會原話帶到的,讓他不用擔心。
“一眨眼都快一年了,里面的記憶重疊的太多,沒有太多趣事跟你說,剛進來的時候很迷茫,你的一封封來信,讓我有了精神支柱,漸漸想明白很多事情,只要你和兒子好好的,就什么也不怕;現在這個階段,只期盼有個好結果;里面也有書籍可看,每天還能看電視,我能拿來充實自己···你自己照顧好自己,一日三餐別落下,不管案子結果怎么樣,我出去以后,一定是一個更好的自己;在外面一個人,遇事不要慌,冷靜處理,如果處理不好,那就交給時間,不要去為難自己;記得替我向爸媽問好。”
平實的話語中,有對自己心態及狀態的積極反饋,也有對自己以后的期待,更沒有忘記一直關心、操心著他的老婆以及替爸媽問好。相比于以前碰到的一些只知張口要錢要物的當事人,好得太多了。
臨離開的時候,我問了張玄蒙一個問題, “玄蒙,你對這個案子還抱有希望嗎?”
張玄蒙一臉堅毅地看向我,又略帶苦笑地回答道,“我還是相信你的,朋律師,開完庭后我更相信了。”
我知道,信任中也總夾雜著一絲惶恐,這是看守所中的他們的心理常態。
04
「CEO」,一個多么光鮮的頭銜,是多少職場人孜孜追求的人生目標之一。但是,一旦這個頭銜背后的公司涉及犯罪,那這個曾經的頭銜就是擋不住的“災難”。你之前有多光鮮,如今在他人眼中就有多“罪惡”。
我們總說,頭銜是一個人身份的外化,但落實到刑法評價之時,我們又往往會忽視頭銜的背后,它實質代表的權力與職責到底有多大,是否存在「刑不配位」的矛盾。所以,在張玄蒙這個案子里,我始終堅持相信,讓案件事實回歸客觀,張玄蒙都不應為某些人口中的這個「CEO」頭銜,去背負不應承擔的責任和失準的法律評價。
所幸,庭后的漫長等待,終在這周等到了結果——從《起訴書》指控事實背后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一審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感謝張玄蒙的老婆,因相信我而火速委托;感謝張玄蒙,因當初相信我而終有所獲。同時,也得感謝這個案子的主辦法官,雖然他沒有完全采納辯護人的意見,但仍堅持了對張玄蒙正確且客觀的地位評價~
不可否認,這是一個在「夾縫」中爭得的不錯結果。
「ps.我總說,接刑事案件是要有緣分的,你成為我的客戶,我成為你的辯護律師,亦有相互扶持、相互成就之意。在此,對那些經歷過、信任過我的當事人及家屬表示感謝。」
附起訴書及判決書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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