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當事人是那個直接享受律師所提供服務的對象,而家屬,在某種意義上則是律師的合作伙伴。除了基本的信任外,律師還要對家屬坦誠,同樣家屬也應對律師坦誠。否則,刑事服務發展到后續,很可能雙方都會心生抱怨,直至不歡而散,從而耽誤案件。
文 | 朋禮松 律師
這一段時間,有某位刑案當事人家屬會時不時給我打電話或是微信,向我問詢或確認家里孩子涉刑案中的一些“現實問題”。這些問題中,大則涉及案件的應對策略,或是律師傳遞信息的真假,小則確認案件程序的時限,不大不小的也都有。
聽到這里,大家似乎也能大致明白,其實家屬是有給孩子聘請律師提供服務的。那為何還會時不時來跟我這個案外律師“打聽”或“確認”一些事情。
這個案子中當事人在此前未到案的時候,家屬(父母)曾來事務所向我進行過咨詢。當時,我也就當事人的應對選擇及策略、案件的走向、案件的核心關注點等事項進行過分析。后來因為當事人一直未到案,案子也沒能及時委托,就算沒有后來了。
時間大概過了近小半年時間,家屬突然跟我聯系,說孩子已經進去好幾個月了,并且已經請了律師。聽到這里,我遲疑了一下,便反問道,“那您今天和我聯系,是有什么問題嗎?” 家屬便急切地答道,“我有幾個事情跟朋律師你了解、確認一下···”。具體的問題及抱怨我就不明說了,核心信息無非是對現在委托的律師的某些做法不滿意,對律師傳遞信息的不確信以及案件流程上存在一些疑問,講白了內心里就不那么信任,但律師又是家里托人幫忙找的,又不好解除他,說是“有能量”等等。
聽到這里,我立刻打斷她并說道,“首先我不是孩子的律師,我沒有義務來指點你們,也不會指導你們委托律師該怎么去做;其次,我也是律師,和您委托的律師也是同行,可能同行的做法我不能認同(甚至還有鄙夷),但我很反感就此背后議論同行,不然顯得我很想做這個案子似的;再者,既然你們已經委托了律師,對于案件流程上的事,您大可直接向他咨詢,且雙方之間最好能坦誠并互相信任;如果實在不滿意,在法律上你也有權隨時解除···”。
掛斷電話后,我也沒思索太多,因為也不是第一次碰到,但前段時間電話又來了,然后我就開始在想:做律師的,不管是民商律師,還是刑事律師,可能都或多或少碰到過這種事,那為什么會有這種情況出現呢?
原因可能是多樣的,但歸根到底,大概還是家屬與律師之間不夠坦誠,缺乏基本的信任吧~以刑事案件為例,要知道在刑事案件中,沒有多少家屬是懂得刑事法律知識,知曉刑案流程的,加之家屬在案件未審結之前,幾乎不可能見到當事人(部分未成年人案件除外),很多的涉案信息、家事囑托等,均得經由律師來傳達;加之通信權在實踐中的空間被極大的限縮,甚至在個別羈押場所還被剝奪了,這個時候律師成了唯一的“傳遞者”。所以,坦誠與信任是最基本的要求,而恰恰又是最難得的。
這種心理著實讓很多人不能理解,自己花重金請了個律師卻心有芥蒂,不那么信任,然后還來請教另外一個“非親非故”的律師,不僅耽誤一個案外律師的時間,還要求這個案外律師給你免費答疑解惑,那你怎么就信任這個律師呢?可能是這個案外律師有點傻吧!當然,在特殊情況下,有時候我還是會多說兩句并稍加指引,因為我覺得自己還是善良的,而且人家在給你打電話的那個瞬間還是信任你的。只是在他們放下電話后,好像自己又成了一個等待下次求證的“道具”。
在我每親身辦理的刑事案件中,我總會把“坦誠”和“信任”這幾個字眼跟家屬強調多次,案件的希望是要傳遞的,但前提是要足夠坦誠,且相互之間保有信任。截至目前,我并不會為了接下某個案件而對家屬不那么坦誠,或容忍家屬對自己的“不信任”。
刑事辯護,猶如為了打贏一場戰役而去不懈沖鋒。作為家屬,律師則是要把自己的后背交給你們這些支援的伙伴們。所以,一旦當你委托律師后,就請相互坦誠并加以信任;若擔心或發現律師沖鋒不利,抑或是心懷鬼胎,那也請坦誠告知或及時解除,以免貽誤戰機。
律師確實是個良心活,如此操作一次尚可接受,但我拒絕這種被多次當作免費的求證“道具”,因為那不是我不講良心,而是你不講“武德”。
@刑辯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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