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難道還指望法援律師嗎?”、 “法援律師,你知道的···”等等,這些對法援律師的說辭與評價,經常在網絡咨詢的一些答案中看到,也經常會耳畔聽到,甚至在一些回答者的口吻里,還略帶著一絲自豪感。可是,法援律師真就該受這般“瞧不起”?顯然這是不應該的。
文 | 朋禮松 律師
首先,先明確一個概念,文中所稱的法援律師,主要是指接受 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辦理案件的社會律師。筆者自執業以來,已做過近十起刑事法援案件,我在彼時也曾是法援律師這一身份。
對于法援律師,我們的確有過“批評”,特別是近幾年于多起案件中法援律師被動的“占坑”辯護,讓人們在對法援律師的評價詞匯庫里又增添了一些貶義詞。但又因不是主動“作惡”,大多時候只是反對這種做法,呼吁改變,而非對法援律師這個群體予以攻訐。
而我要批評的,則是一種不健康的現象。那就是在一些法律咨詢平臺或是法律答疑類軟件的法律問答中,或多或少都充斥著這樣的話語,如“ 法援律師,你知道的··· ”,“ 不要等著法院給你指派法援律師,那都誤事了,沒啥用了··· ”,“ 你難道還指望法援律師嗎? ”,“ 法援律師都是不用花錢的,那質量可想而知,是吧··· ”等等。
每每看 到這些,特別是 當這些 人 還是 律師身份 之 時,不免唏噓。 如果 律師 為 了向他人 表明 自 己的負責 與 專業,或 為了潛在 的委托, 而如 此對法援律 師“潑臟水 ”,或是“ 污名化 ”法援律 師,吃相太過難看了。當然,律師可以為了潛在的委托而對自己有所抬高,只要不是虛假宣傳,那也無可厚非,畢竟自己也是要吃飯的,但這種靠給法援律師“潑臟水”而抬高自己的做法,著實令人不齒。
可又不得不說,在現實司法環境下或在刑事個案中,筆者也確實碰到過一些“不上心”的法援律師,對此 我也并不否定。 特別是在一些稍有爭議的案件中,他們中的有些人也能做到開庭無發問、無質證、辯護三板斧(初犯、偶犯、態度好),這些的確是不應該的。 但這并不是法援律師群體的問題,而是律師行業的問題,也是律師本身的問題,不能將這個帽子扣給整個法援律師群體,也不能據此給法援律師貼上如此標簽。
如果有些人試圖借部分法援律師的不負責,進而向潛在的委托人兜售委托律師(即非法援性質的律師)的專業或是負責,甚至是自我標榜“高大上”,顯然是一種“流氓”做法。
不言自明的是,在收費的委托律師中,也一樣存在不負責、不上心的律師,這個現象也從未消失。那這個時候,我們是不是也可以罵,“其實律師沒一個好東西”。
如果要這么說,對于那些認真負責辦案子的律師,是不是也是一種“潑臟水”?我們常說的“互害”,不都是自己人跳得最歡么? 所以,哪個行業都有害群之馬,哪個行業都有不盡職不盡責的人。不要因為你碰到了行業之“莠”,就牽連至整個律師群體。筆者身邊也不乏很多優秀的同行參與到法援案件,他們之中比委托律師做得更好的,也是大有人在。
不得不說,法援律師現在還時常處在鄙視鏈的下端,而究其原因,我們自己“潑臟水”式的互害,多少也難逃干系。
所以, 我們要做 的, 不能是在他人詬病的時候再踩上一腳,也不應該因法援律師多被詬病而遠離,而是應適時參與,進一步提高參與法援案件律師的專業水準和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真切的維護。否則,一味對法援律師“潑臟水”,讓優秀的同行們止步于法援案件門前,受損的不僅是法援律師群體,還有那些因沒錢委托律師而不得不接受法援律師的當事人們。
此文并不單單是為誰辯護,只是不愿意看到那些優秀的律師同行們,因社會對法援律師的“偏見”,而不去沾染法援律師這個身份,更不希望看到那些為了當事人而在兢兢業業辦案子的法援律師們寒了心。
所以,別再對法援律師“潑臟水”了···
@刑辯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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