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客家人是怎么祭祖的
文/林東祥
從前的人怎樣祭祖,現代人大都無從知曉,在清朝前期的客家文人福建武平舉人林寶樹的《元初一》中,有這樣的描述:
春分時節思祖公,上墳祭墓一般同;
先到祖堂宰牲血,后擔簋子到墳中;
吹手四人涼傘一,嗩吶哨子及大筒;
保護請神又奠酒,散掛五方花紙紅;
蒸嘗大者發丁肉,斤兩多少在秤中;
紳衿耆老加一等,消散祭儀擺門風;
頭家備辦出來食,莫打酒醉亂叮咚;
祭得墓完到清明,出水掂頭又愛耘。
這段韻文是這樣描述的,春分時節開始祭祀祖宗,先到眾廳祖屋殺雄雞取“花紙”,然后一同把香燭、酒、果、豆腐等祭品放在簋子中挑到墓地,還要請嗩吶吹手吹吹打打地撐著涼傘好熱鬧啊,到了墓地擺好祭品斟上米酒,請祖先來品嘗,墓地上各個方位掛好花紙,大的房脈還能按丁口發放豬肉,多少斤兩大家心里明白,年長的有功名的加一等啊,從祭墓中可以看出家族的威望,每年選個牽頭的負責置辦酒食,可不要趁著喝醉酒亂說話,這樣忙忙碌碌祭墓,轉眼就到了清明。
而武平中堡林氏族譜(手抄本)其中有祭墓的記錄可互為佐證:“清明日祭墓,吹手工資二百四十文,米粄三十個,擔銅鑼米粄五個,請神米粄五個,油燭七分,炮燭三分,果子五分,腐干三分,木耳海粉共二分,祭盤豬肉四觔(斤),肚肺壹觔,魚銀一分,雞銀壹分,祭墓酒粄分作天地人三股為首每股眾帖(貼)早谷壹斗每人出米粄十七觔(斤)每人出好酒壹斗二升,乾隆十九年歲次甲戌為始周而復始。”
從這本族譜中可以看出,中堡林氏是在清明日祭祖的(而林寶樹家鄉在袁畬,離中堡20華里,從春分開始祭祖),其中有吹手工資,說明祭墓也要請樂班的,還有米粄、雞、魚等,與現代祭墓祭品基本相同,但油燭、炮燭有何區別的,筆者認為油燭應該是蠟燭,炮(爆)燭(竹)即鞭炮,這個家族是中等房族,其中列的天地人三房每房均為十二人(戶主),那么這個就是36家人的中等家族,其中落款是乾隆十九年(即1754年),這個時間與林寶樹寫書的年代(1730年)左右只相差20年,應該是習俗是非常相近的。
民國及以前各房各族是怎樣解決族中祭祀費用的呢,那就是各房族都留有公田,稱為蒸嘗田,比如上面林氏家族記述到了十七世,五兄弟為芹芳、桂芳、桃芳、杏芳、槐芳、楷芳(其中杏芳、楷芳于乾隆七年遷居千里之外的浙江青田),其中未具名的上祖遺下嘗田有三處,還有七、九、十、十一世祖都遺留了嘗田。 如“七世祖繼宗公祖婆徐孺人合葬在白葉塘,坐東向西虎形。遺下嘗田沙塘下,禾稅捌稱。乾隆二十六年批與紹五耕作五年,每年實納早谷壹石四斗,番谷壹石共稅二石四斗正。信分銀錢六百文,每年信鴨分捌十文正。每年嘗內抽出錢糧分壹百文,其胙肉照家均分,如有分開一家要津貼即無胙肉分,其有新丁者雄雞一只,其田契在錦上家存收”。【簡要釋義——七世祖繼宗公遺留下嘗田(沙塘下),谷稅八十斤,乾隆二十六年開始租給紹五耕種五年,每年實際交眾早稻一石四斗,晚稻一石共二石四斗整。···每年要留出一百文錢,祭祀肉每家平分,如有分家的無祭祀肉分,添新丁家出雄雞一只,田契留錦上處保管】。
(又)十世祖玉俊公祖婆藍孺人合葬田背坎上,坐北向南。遺下嘗田石坑門首,禾稅十稱,兩房輪流耕作,每年清明祭墓出辦,熟肉八觔(斤),禾米粄二十觔,其粄墳上敬,其肉家中食,要并酒飯,其有新丁,白銀一錢,要雄雞一只。
“人事有代謝,往來成古今”,古代的很多傳統習俗都已失傳了,今人已不知其端倪,讓我們記住林寶樹,記住林氏族譜的無名記錄者,讓我們能窺見260多年前武平客家人祭墓的民風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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