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現象不可以通過常理來解釋,其中最不可控的就是人性了。人性中的幾大弱點,貪婪、自私、虛榮、猜疑、嫉妒。貪婪是貪心的升級版,超越自身所需的金錢、物質財富或肉體滿足的欲望,不惜迫害別人的福利。自私是指自己只顧自己的利益而不在乎別人的感受或者犧牲別人的利益。虛榮是指扭曲后的自尊心,是一種不正常的社會情感和心理狀態。猜疑不信任別人或者身邊的人,容易導致大多數的關系破壞。嫉妒指對好的事物或者對身邊的人比自己好心生恨意、敵視的心理狀態。這些本是人的情感中的一種表現,但是任何情感過分扭曲就會變成致命缺點。
現實生活中總有些人自以為是,有些人為老不尊、越窮越有理、好吃懶做、有手有腳就喜歡偷東西、別人做什么都覺得理所應當、覺得花男人錢是應該的、拼單名媛、不勞而獲之類的等等。其實這些都是病,不是不治只是時候未到。
相信不少人在生活中能經常聽到這樣一句話:女人花男人錢天經地義,男人花女人錢天理不容。這是一句古話,這是傳統思想在作怪。古時候男人的能力比女人強,一般由男人掙錢養家,而古代女人的地位低下,不可以外出掙錢,女人如同東西一樣被交易?,F在改革開放之后,婦女能頂半邊天。同工同酬,從業機會不少于男性,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一些男人養家的觀點保留了下來了,現在女人掙錢有的比男生還多,所以做一個好男人真難。
隨著社會的改革,思想的開放,女性在工作方面的待遇也越來越好,甚至在某些方面女權思想大于男權。在中國大部分的女性地位還是比較高的,娶個老婆得花大價錢、要是碰上媳婦不愿意上班工作,整天花錢大手大腳的,掙的錢不夠花還會被一頓數落,沒本事沒用?;楹蠡旧洗蠖鄶刀际菋D女管錢,在家帶孩子,所以在這個方面來說女人花老公錢這是天經地義,畢竟生孩子帶孩子做家務也算是一份工作,只不過這是一份有感情責任的工作。
這些都是在婚后所產生的費用,那么結婚之前談戀愛的男女朋友該如何對待這個費用呢?現在有些女人會抱著一種思想,找個男朋友可以讓生活變得好一點,畢竟有個飯票,生活浪漫、花著男朋友的錢、住著男朋友住的房子、讓男朋友給自己買單。有些女的喜歡跟富二代談戀愛,因為富二代可以給你想要的,名牌包包以及虛榮心等等。
富二代當然有很多女朋友,對于女人從來不缺,也知道這些喜歡他的女人是為了圖些什么。那么對于普通男生來說跟女朋友在一起,付出了這么多,最后分手了,給女朋友花出去大把的錢該不該要回來呢?按道理來說如果最后沒有成為結婚對象的話是可以要回來的。比如給女朋友買的汽車、名牌包包、首飾之類等大額禮物或者用于女方的實際開銷,這些是可以申請要回來的。既然愛不成了分手了,那就意味著給出去的錢不能打水漂吧!
當事人小汪向我們哭訴,自己和前男友分手之后,沒想到前男友竟然發來了戀愛開銷清單。小汪感到震驚到無語,表示自己這么多年都沒有見過這種事情,向女方要錢的,自己真的是第一次見。
2020年4月份到12月份,桐城女孩小汪和前男友經歷了戀愛到分手的過程。前男友竟然列出了詳細的戀愛消費清單,我們來看看有哪些!第一部分是紅包類的轉賬,一般都是520、1314還有一些100-200的數字表達什么也不清楚。轉賬的這個錢那估計得退回了。第二部分是日常吃喝開銷,男生心很細,每個月2000元以上,一共8個月共計1.6萬元。個人覺得這個1.6萬元這個得平攤吧!如果全是女方一個人吃得那么就無話可說。剩下的就是人情世故見家長的禮物,這個又是一個大頭。這8個月來給老丈人以及女方家的禮節,香煙酒之類的,隨禮的錢、接待女方家人住酒店吃飯的錢,這些零零碎碎加起來3-4萬元。前男友一通列出了大概5.7萬元的費用,這么算下來是不少哈!不到八個月就花費了6萬元,談戀愛真的費錢??!
從一個旁人來看從認識戀愛到分手一共八個月的時間,期間還見了雙方父母,就意味到結婚這一步了。男方給女方的錢是基于未來可以結婚才出的錢,索要錢財合情合理,里面也存在部分錢不太對,這個需要司法部門來鑒定。不過這里面大部分的錢還是應該退給男方,既然情分不在了要回錢也是合理的。女方來說給你錢是因為你是她未來妻子,而現在不是了,肯定得要回來。不能因為自己是個女的就覺得給你花錢是應該的。你們覺得前男友該不該向女方要回這些錢呢?歡迎點贊留言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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