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国产精品欲av蜜臀,可以直接免费观看的AV网站,gogogo高清免费完整版,啊灬啊灬啊灬免费毛片

網易首頁 > 網易號 > 正文 申請入駐

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下】

0
分享至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法釋〔2021〕1號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20年12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

<接上>

第十八章 涉案財物處理

  第四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單,附卷備查;對人民檢察院隨案移送的實物,應當根據清單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查封不動產、車輛、船舶、航空器等財物,應當扣押其權利證書,經拍照或者錄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親屬保管,登記并寫明財物的名稱、型號、權屬、地址等詳細信息,并通知有關財物的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查封登記手續。

  扣押物品,應當登記并寫明物品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成色、純度、顏色、新舊程度、缺損特征和來源等。扣押貨幣、有價證券,應當登記并寫明貨幣、有價證券的名稱、數額、面額等,貨幣應當存入銀行專門賬戶,并登記銀行存款憑證的名稱、內容。扣押文物、金銀、珠寶、名貴字畫等貴重物品以及違禁品,應當拍照,需要鑒定的,應當及時鑒定。對扣押的物品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及時估價。

  凍結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登記并寫明編號、種類、面值、張數、金額等。

  第四百三十八條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屬明確的,應當依法及時返還,但須經拍照、鑒定、估價,并在案卷中注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附卷備查;權屬不明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還被害人,但已獲退賠的部分應予扣除。

  第四百三十九條 審判期間,對不宜長期保存、易貶值或者市場價格波動大的財產,或者有效期即將屆滿的票據等,經權利人申請或者同意,并經院長批準,可以依法先行處置,所得款項由人民法院保管。

  涉案財物先行處置應當依法、公開、公平。

  第四百四十條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第一審判決、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將上述證據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四百四十一條 對實物未隨案移送的,應當根據情況,分別審查以下內容:

  (一)大宗的、不便搬運的物品,是否隨案移送查封、扣押清單,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續,注明存放地點等;

  (二)易腐爛、霉變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查封、扣押機關變賣處理后,是否隨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單、變價處理的憑證(復印件)等;

  (三)槍支彈藥、劇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違禁品、危險物品,查封、扣押機關根據有關規定處理后,是否隨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單等。

  上述未隨案移送的實物,應當依法鑒定、估價的,還應當審查是否附有鑒定、估價意見。

  對查封、扣押的貨幣、有價證券等,未移送實物的,應當審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單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第四百四十二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應當依照本解釋第二百七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審查。

  第四百四十三條 被告人將依法應當追繳的涉案財物用于投資或者置業的,對因此形成的財產及其收益,應當追繳。

  被告人將依法應當追繳的涉案財物與其他合法財產共同用于投資或者置業的,對因此形成的財產中與涉案財物對應的份額及其收益,應當追繳。

  第四百四十四條 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在判決書中寫明名稱、金額、數量、存放地點及其處理方式等。涉案財物較多,不宜在判決主文中詳細列明的,可以附清單。

  判決追繳違法所得或者責令退賠的,應當寫明追繳、退賠的金額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已經發還的,應當在判決書中寫明。

  第四百四十五條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經審查,確屬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他涉案財物的,應當判決返還被害人,或者沒收上繳國庫,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判決時尚未追繳到案或者尚未足額退賠的違法所得,應當判決繼續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判決返還被害人的涉案財物,應當通知被害人認領;無人認領的,應當公告通知;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應當上繳國庫;上繳國庫后有人認領,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申請退庫予以返還;原物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返還價款。

  對侵犯國有財產的案件,被害單位已經終止且沒有權利義務繼受人,或者損失已經被核銷的,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上繳國庫。

  第四百四十六條 第二審期間,發現第一審判決未對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由原審人民法院依法對涉案財物及其孳息一并作出處理。

  判決生效后,發現原判未對隨案移送的涉案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的,由原審人民法院依法對涉案財物及其孳息另行作出處理。

  第四百四十七條 隨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負責處理。

  實物未隨案移送、由扣押機關保管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扣押機關,并告知其在一個月以內將執行回單送回,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時完成的,應當說明原因。

  第四百四十八條 對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判決沒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后,將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相關金融機構和財政部門,通知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上繳國庫并在接到執行通知書后十五日以內,將上繳國庫的憑證、執行回單送回。

  第四百四十九條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與本案無關但已列入清單的,應當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處理。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屬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應當在賠償被害人損失、執行財產刑后及時返還被告人。

  第四百五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處理,本解釋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其他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四百五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

  申訴可以委托律師代為進行。

  第四百五十二條 向人民法院申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一、二審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經過人民法院復查或者再審的,應當附有駁回申訴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裁定書;

  (三)其他相關材料。以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的,應當同時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申訴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出具收到申訴材料的回執。申訴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補充材料;申訴人拒絕補充必要材料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審查。

  第四百五十三條 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并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復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申訴人向下級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百五十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終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人民法院對申訴進行審查。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審查后,應當制作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第四百五十五條 對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直接審查處理,也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層報原核準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第四百五十六條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聽取當事人和原辦案單位的意見,也可以對原判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和新的證據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進行聽證。

  第四百五十七條 對立案審查的申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以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案件疑難、復雜、重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參照本解釋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處理。

  經審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決定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三)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五)認定罪名錯誤的;

  (六)量刑明顯不當的;

  (七)對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物的處理確有明顯錯誤的;

  (八)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九)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

  (十)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申訴不具有上述情形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

  第四百五十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改變原判決、裁定據以定罪量刑的事實的證據,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新的證據”:

  (一)原判決、裁定生效后新發現的證據;

  (二)原判決、裁定生效前已經發現,但未予收集的證據;

  (三)原判決、裁定生效前已經收集,但未經質證的證據;

  (四)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鑒定意見,勘驗、檢查等筆錄被改變或者否定的;

  (五)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等證據發生變化,影響定罪量刑,且有合理理由的。

  第四百五十九條 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和本解釋第四百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駁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審判。

  第四百六十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第四百六十一條 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案件疑難、復雜、重大,或者有不宜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情形的,也可以提審。

  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一般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糾正裁判錯誤的,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百六十二條 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抗訴書后一個月以內立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區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

  (二)按照抗訴書提供的住址無法向被抗訴的原審被告人送達抗訴書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以內重新提供原審被告人的住址;逾期未提供的,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

  (三)以有新的證據為由提出抗訴,但未附相關證據材料或者有關證據不是指向原起訴事實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以內補送相關材料;逾期未補送的,將案件退回人民檢察院。

  決定退回的抗訴案件,人民檢察院經補充相關材料后再次抗訴,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四百六十三條 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對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包括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可能有錯誤,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并將指令再審決定書送達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第四百六十四條 對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被告人可能經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可能經再審減輕原判刑罰而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點針對申訴、抗訴和決定再審的理由進行審理。必要時,應當對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

  第四百六十六條 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七條規定的,可以缺席審判。

  第四百六十七條 對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的過程中,發現原審被告人還有其他犯罪的,一般應當并案審理,但分案審理更為適宜的,可以分案審理。

  第四百六十八條 開庭審理再審案件,再審決定書或者抗訴書只針對部分原審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審被告人不出庭不影響審理的,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第四百六十九條 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再審一般不得加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再審決定書或者抗訴書只針對部分原審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審被告人的刑罰。

  第四百七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人民檢察院在開庭審理前撤回抗訴的,應當裁定準許;人民檢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員出庭,且未說明原因的,可以裁定按撤回抗訴處理,并通知訴訟參與人。

  人民法院審理申訴人申訴的再審案件,申訴人在再審期間撤回申訴的,可以裁定準許;但認為原判確有錯誤的,應當不予準許,繼續按照再審案件審理。申訴人經依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撤回申訴處理,但申訴人不是原審當事人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一條 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系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由合議庭組成人員宣讀再審決定書;系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由檢察員宣讀抗訴書;系申訴人申訴的,由申訴人或者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陳述申訴理由。

  第四百七十二條 再審案件經過重新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但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應當裁定糾正并維持原判決、裁定;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經審理事實已經查清的,應當根據查清的事實依法裁判;事實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第四百七十三條 原判決、裁定認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誤,但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裁定對有關信息予以更正。

  第四百七十四條 對再審改判宣告無罪并依法享有申請國家賠償權利的當事人,人民法院宣判時,應當告知其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和刑事司法協助

第一節 涉外刑事案件的審理

  第四百七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外國人犯罪或者我國公民對外國、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二)符合刑法第七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我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的案件;

  (三)符合刑法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情形的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四)符合刑法第九條規定情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國際條約義務范圍內行使管轄權的案件。

  第四百七十六條 第一審涉外刑事案件,除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的以外,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必要時,中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轄區內若干基層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第一審涉外刑事案件,也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審理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外刑事案件。

  第四百七十七條 外國人的國籍,根據其入境時持用的有效證件確認;國籍不明的,根據公安機關或者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證明確認。

  國籍無法查明的,以無國籍人對待,適用本章有關規定,在裁判文書中寫明“國籍不明”。

  第四百七十八條 在刑事訴訟中,外國籍當事人享有我國法律規定的訴訟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四百七十九條 涉外刑事案件審判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將下列事項及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門,并依照有關規定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

  (一)人民法院決定對外國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包括外國籍當事人的姓名(包括譯名)、性別、入境時間、護照或者證件號碼、采取的強制措施及法律依據、羈押地點等;

  (二)開庭的時間、地點、是否公開審理等事項;

  (三)宣判的時間、地點。

  涉外刑事案件宣判后,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門。

  對外國籍被告人執行死刑的,死刑裁決下達后執行前,應當通知其國籍國駐華使領館。

  外國籍被告人在案件審理中死亡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門,并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

  第四百八十條 需要向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通知有關事項的,應當層報高級人民法院,由高級人民法院按照下列規定通知:

  (一)外國籍當事人國籍國與我國簽訂有雙邊領事條約的,根據條約規定辦理;未與我國簽訂雙邊領事條約,但參加《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根據公約規定辦理;未與我國簽訂領事條約,也未參加《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但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可以根據外事主管部門的意見,按照互惠原則,根據有關規定和國際慣例辦理;

  (二)在外國駐華領館領區內發生的涉外刑事案件,通知有關外國駐該地區的領館;在外國領館領區外發生的涉外刑事案件,通知有關外國駐華使館;與我國有外交關系,但未設使領館的國家,可以通知其代管國家駐華使領館;無代管國家、代管國家不明的,可以不通知;

  (三)雙邊領事條約規定通知時限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通知;沒有規定的,應當根據或者參照《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和國際慣例盡快通知,至遲不得超過七日;

  (四)雙邊領事條約沒有規定必須通知,外國籍當事人要求不通知其國籍國駐華使領館的,可以不通知,但應當由其本人出具書面聲明。

  高級人民法院向外國駐華使領館通知有關事項,必要時,可以請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門協助。

  第四百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涉外刑事案件后,應當告知在押的外國籍被告人享有與其國籍國駐華使領館聯系,與其監護人、近親屬會見、通信,以及請求人民法院提供翻譯的權利。

  第四百八十二條 涉外刑事案件審判期間,外國籍被告人在押,其國籍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要求探視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我國與被告人國籍國簽訂的雙邊領事條約規定的時限予以安排;沒有條約規定的,應當盡快安排。必要時,可以請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門協助。

  涉外刑事案件審判期間,外國籍被告人在押,其監護人、近親屬申請會見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并依照本解釋第四百八十六條的規定提供與被告人關系的證明。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不妨礙案件審判的,可以批準。

  被告人拒絕接受探視、會見的,應當由其本人出具書面聲明。拒絕出具書面聲明的,應當記錄在案;必要時,應當錄音錄像。

  探視、會見被告人應當遵守我國法律規定。

  第四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外刑事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依法不應公開審理的除外。

  公開審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國籍當事人國籍國駐華使領館官員要求旁聽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安排。

  第四百八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應當為外國籍當事人提供翻譯。翻譯人員應當在翻譯文件上簽名。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為中文本。外國籍當事人不通曉中文的,應當附有外文譯本,譯本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為準。

  外國籍當事人通曉中國語言、文字,拒絕他人翻譯,或者不需要訴訟文書外文譯本的,應當由其本人出具書面聲明。拒絕出具書面聲明的,應當記錄在案;必要時,應當錄音錄像。

  第四百八十五條 外國籍被告人委托律師辯護,或者外國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自訴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委托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并依法取得執業證書的律師。

  外國籍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近親屬或者其國籍國駐華使領館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的,應當提供與被告人關系的有效證明。

  外國籍當事人委托其監護人、近親屬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被委托人應當提供與當事人關系的有效證明。經審查,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律師提供辯護。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的,應當由其出具書面聲明,或者將其口頭聲明記錄在案;必要時,應當錄音錄像。被告人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釋第五十條規定處理。

  第四百八十六條 外國籍當事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給中國律師或者中國公民的委托書,以及外國籍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提供的與當事人關系的證明,必須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所在國中央外交主管機關或者其授權機關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但我國與該國之間有互免認證協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條 對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決定限制出境;對開庭審理案件時必須到庭的證人,可以要求暫緩出境。限制外國人出境的,應當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門和當事人國籍國駐華使領館。

  人民法院決定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的,應當書面通知被限制出境的人在案件審理終結前不得離境,并可以采取扣留護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證件的辦法限制其出境;扣留證件的,應當履行必要手續,并發給本人扣留證件的證明。

  需要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在口岸采取邊控措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規定制作邊控對象通知書,并附有關法律文書,層報高級人民法院辦理交控手續。緊急情況下,需要采取臨時邊控措施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先向有關口岸所在地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控,但應當在七日以內按照規定層報高級人民法院辦理手續。

  第四百八十八條 涉外刑事案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的,經有關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審理期限。

  第四百八十九條 涉外刑事案件宣判后,外國籍當事人國籍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提供裁判文書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可以提供。

  第四百九十條 涉外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其他事項,依照法律、司法解釋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節 刑事司法協助

  第四百九十一條 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我國與有關國家、地區簽訂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移管被判刑人條約和有關法律規定進行。

  對請求書的簽署機關、請求書及所附材料的語言文字、有關辦理期限和具體程序等事項,在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規定或者雙方協商辦理。

  第四百九十二條 外國法院請求的事項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以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的,人民法院不予協助;屬于有關法律規定的可以拒絕提供刑事司法協助情形的,可以不予協助。

  第四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請求外國提供司法協助的,應當層報最高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同意后交由有關對外聯系機關及時向外國提出請求。

  外國法院請求我國提供司法協助,有關對外聯系機關認為屬于人民法院職權范圍的,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同意后轉有關人民法院辦理。

  第四百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請求外國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應當依照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規定提出;沒有條約或者條約沒有規定的,應當載明法律規定的相關信息并附相關材料。請求書及其所附材料應當以中文制作,并附有被請求國官方文字的譯本。

  外國請求我國法院提供司法協助的請求書,應當依照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規定提出;沒有條約或者條約沒有規定的,應當載明我國法律規定的相關信息并附相關材料。請求書及所附材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

  第四百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居住的當事人送達刑事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根據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方式送達;

  (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三)對中國籍當事人,所在國法律允許或者經所在國同意的,可以委托我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

  (四)當事人是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者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五)當事人是外國單位的,可以向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六)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允許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未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視為送達;

  (七)受送達人所在國法律允許的,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第四百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通過外交途徑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居住的受送達人送達刑事訴訟文書的,所送達的文書應當經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后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可以發出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交外交部主管部門轉遞。

  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請求人民法院送達刑事訴訟文書的,由該國駐華使館將法律文書交我國外交部主管部門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核后認為屬于人民法院職權范圍,且可以代為送達的,應當轉有關人民法院辦理。

第二十一章 執行程序

第一節 死刑的執行

  第四百九十七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犯罪的,應當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判,所作的判決可以上訴、抗訴。

  認定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應當執行死刑的,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當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對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不再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備案不影響判決、裁定的生效和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經備案審查,認為原判不予執行死刑錯誤,確需改判的,應當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第四百九十八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或者裁定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法律文書宣告或者送達之日起計算。

  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應當減刑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減刑。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四百九十九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執行。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第五百條下級人民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后、執行前,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暫停執行,并立即將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報告和相關材料層報最高人民法院: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暫停或者停止執行死刑,可能影響罪犯量刑的;

  (四)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懷孕的;

  (六)判決、裁定可能有影響定罪量刑的其他錯誤的。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可能影響罪犯定罪量刑的,應當裁定停止執行死刑;認為不影響的,應當決定繼續執行死刑。

  第五百零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命令簽發后、執行前,發現有前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立即裁定停止執行死刑,并將有關材料移交下級人民法院。

  第五百零二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停止執行死刑的裁定后,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停止執行死刑的事由,并及時將調查結果和意見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核。

  第五百零三條 對下級人民法院報送的停止執行死刑的調查結果和意見,由最高人民法院原作出核準死刑判決、裁定的合議庭負責審查;必要時,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第五百零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對停止執行死刑的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確認罪犯懷孕的,應當改判;

  (二)確認罪犯有其他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三)確認原判決、裁定有錯誤或者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需要改判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死刑,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

  (四)確認原判決、裁定沒有錯誤,罪犯沒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不影響原判決、裁定執行的,應當裁定繼續執行死刑,并由院長重新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第五百零五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應當告知罪犯有權會見其近親屬。罪犯申請會見并提供具體聯系方式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近親屬。確實無法與罪犯近親屬取得聯系,或者其近親屬拒絕會見的,應當告知罪犯。罪犯申請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留下遺言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罪犯近親屬申請會見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及時安排,但罪犯拒絕會見的除外。罪犯拒絕會見的,應當記錄在案并及時告知其近親屬;必要時,應當錄音錄像。

  罪犯申請會見近親屬以外的親友,經人民法院審查,確有正當理由的,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準許。

  罪犯申請會見未成年子女的,應當經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同意;會見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視頻方式安排會見,會見時監護人應當在場。

  會見一般在罪犯羈押場所進行。

  會見情況應當記錄在案,附卷存檔。

  第五百零六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三日以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第五百零七條 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

  采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五百零八條 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應當對罪犯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并制作筆錄,再交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游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為。

  第五百零九條 執行死刑后,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在場書記員制作筆錄。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執行死刑后十五日以內將執行情況,包括罪犯被執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百一十條 執行死刑后,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辦理以下事項:

  (一)對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托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復制附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抄送有關機關;

  (二)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骨灰;沒有火化條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領取尸體;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并要求有關單位出具處理情況的說明;對罪犯骨灰或者尸體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三)對外國籍罪犯執行死刑后,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程序和時限,根據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節 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執行

  第五百一十一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后十日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起訴書副本、自訴狀復印件、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第五百一十二條 同案審理的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對未被判處死刑的同案被告人需要羈押執行刑罰的,應當根據前條規定及時交付執行。但是,該同案被告人參與實施有關死刑之罪的,應當在復核訊問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后交付執行。

  第五百一十三條 執行通知書回執經看守所蓋章后,應當附卷備查。

  第五百一十四條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因有嚴重疾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的,有關病情診斷、妊娠檢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鑒別,由人民法院負責組織進行。

  第五百一十五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制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寫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

  人民法院在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前,應當征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不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重新核查,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適用本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的有關規定,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由看守所或者執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自收到決定之日起十日以內將罪犯移送社區矯正機構。

  第五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后,經審查,確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收監執行的決定:

  (一)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執行機關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醫期間不按規定提交病情復查情況,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滿的;

  (七)保證人喪失保證條件或者因不履行義務被取消保證人資格,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新的保證人的;

  (八)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后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收監執行決定書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應當將收監執行決定書送達社區矯正機構和公安機關,并抄送人民檢察院,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執行。

  第五百一十八條 被收監執行的罪犯有不計入執行刑期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作出收監決定時,確定不計入執行刑期的具體時間。

第三節 管制、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的交付執行

  第五百一十九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罪犯,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地。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確定其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罪犯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無法確定或者不適宜執行社區矯正的,應當根據有利于罪犯接受矯正、更好地融入社會的原則,確定執行地。

  宣判時,應當告知罪犯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內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以及不按期報到的后果。

  人民法院應當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以內通知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并在十日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達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同時抄送人民檢察院和執行地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與社區矯正執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將法律文書轉送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

  第五百二十條 對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后十日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達罪犯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檢察院。

第四節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和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

  第五百二十一條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的執行,是指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中下列判項的執行:

  (一)罰金、沒收財產;

  (二)追繳、責令退賠違法所得;

  (三)處置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

  (四)沒收隨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財物;

  (五)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相關涉財產的判項。

  第五百二十二條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和附帶民事裁判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由第一審人民法院負責裁判執行的機構執行。

  第五百二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在任何時候,包括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折抵,扣除行政處罰已執行的部分。

  第五百二十四條 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罰金確有困難,被執行人申請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以內作出裁定。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準許;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

  第五百二十五條 判處沒收財產的,判決生效后,應當立即執行。

  第五百二十六條 執行財產刑,應當參照被扶養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當地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五百二十七條 被判處財產刑,同時又承擔附帶民事賠償責任的被執行人,應當先履行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百二十八條 執行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附帶民事裁判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案外人對被執行標的書面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百二十九條 執行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附帶民事裁判過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一)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被撤銷的;

  (二)被執行人死亡或者被執行死刑,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三)被判處罰金的單位終止,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四)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免除罰金的;

  (五)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裁定終結執行后,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有被隱匿、轉移等情形的,應當追繳。

  第五百三十條 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第五百三十一條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附帶民事裁判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銷的,已經執行的財產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被執行人;無法返還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百三十二條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刑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民事執行的有關規定。

第五節 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

  第五百三十三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后,應當裁定減刑;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后,尚未裁定減刑前又犯罪的,應當在依法減刑后,對其所犯新罪另行審判。

  第五百三十四條 對減刑、假釋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后一個月以內作出裁定;

  (二)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以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三)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以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四)對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執行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后一個月以內作出裁定。

  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減刑,由社區矯正執行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在收到社區矯正機構減刑建議書后三十日以內作出裁定。

  第五百三十五條 受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審查執行機關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內容:

  (一)減刑、假釋建議書;

  (二)原審法院的裁判文書、執行通知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復制件;

  (三)證明罪犯確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現具體事實的書面材料;

  (四)罪犯評審鑒定表、獎懲審批表等;

  (五)罪犯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的調查評估報告;

  (六)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附帶民事裁判的執行、履行情況;

  (七)根據案件情況需要移送的其他材料。

  人民檢察院對報請減刑、假釋案件提出意見的,執行機關應當一并移送受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

  經審查,材料不全的,應當通知提請減刑、假釋的執行機關在三日以內補送;逾期未補送的,不予立案。

  第五百三十六條 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對罪犯積極履行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附帶民事裁判確定的義務的,可以認定有悔改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從寬掌握;對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從嚴掌握。

  第五百三十七條 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在立案后五日以內對下列事項予以公示:

  (一)罪犯的姓名、年齡等個人基本情況;

  (二)原判認定的罪名和刑期;

  (三)罪犯歷次減刑情況;

  (四)執行機關的減刑、假釋建議和依據。

  公示應當寫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見的方式。

  第五百三十八條 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可以采用書面審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的;

  (二)提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規定的;

  (三)被提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犯或者金融詐騙罪犯的;

  (四)社會影響重大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

  (五)公示期間收到不同意見的;

  (六)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的;

  (七)有必要開庭審理的其他案件。

  第五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作出減刑、假釋裁定后,應當在七日以內送達提請減刑、假釋的執行機關、同級人民檢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人民檢察院認為減刑、假釋裁定不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糾正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意見后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裁定。

  對假釋的罪犯,適用本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的有關規定,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第五百四十條 減刑、假釋裁定作出前,執行機關書面提請撤回減刑、假釋建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是否準許。

  第五百四十一條 人民法院發現本院已經生效的減刑、假釋裁定確有錯誤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減刑、假釋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也可以自行組成合議庭審理。

第六節 緩刑、假釋的撤銷

  第五百四十二條 罪犯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并書面通知原審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

  第五百四十三條 人民法院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撤銷緩刑建議書后,經審查,確認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撤銷緩刑的裁定:

  (一)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三)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執行機關二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撤銷假釋建議書后,經審查,確認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具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有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作出撤銷假釋的裁定。

  第五百四十四條 被提請撤銷緩刑、假釋的罪犯可能逃跑或者可能發生社會危險,社區矯正機構在提出撤銷緩刑、假釋建議的同時,提請人民法院決定對其予以逮捕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四十八小時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決定逮捕的,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后的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五百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撤銷緩刑、假釋建議書后三十日以內作出裁定。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應當將撤銷緩刑、假釋裁定書送達社區矯正機構和公安機關,并抄送人民檢察院,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執行。執行以前被逮捕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二十二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五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第五百四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的配合,推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陪審、情況調查、安置幫教等工作的開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五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的配合,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第五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員應當經過專門培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

  參加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人民陪審員,可以從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關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

  第五百五十條 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人民法院立案時不滿二十周歲的案件,由未成年人案件審判組織審理。

  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審判組織審理:

  (一)人民法院立案時不滿二十二周歲的在校學生犯罪案件;

  (二)強奸、猥褻、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

  (三)由未成年人案件審判組織審理更為適宜的其他案件。

  共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未成年人案件審判組織審理,由院長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五百五十一條 對分案起訴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個審判組織審理;不宜由同一個審判組織審理的,可以分別審理。

  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審判組織分別審理的,有關人民法院或者審判組織應當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審判情況,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第五百五十二條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要時,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第五百五十三條 對未成年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

  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對被逮捕且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法院應當與教育行政部門互相配合,保證其接受義務教育。

  第五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接受社會觀護。

  第五百五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開庭時,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法定代理人無法通知、不能到場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

  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除依法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權利外,經法庭同意,可以參與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等工作。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五百五十六條 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前條規定。

  審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案件,在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時,應當采取同步錄音錄像等措施,盡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證人是女性的,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第五百五十七條 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到場代表的人數和范圍,由法庭決定。經法庭同意,到場代表可以參與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對依法公開審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不得組織人員旁聽;有旁聽人員的,應當告知其不得傳播案件信息。

  第五百五十八條 開庭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證人一般不出庭作證;必須出庭的,應當采取保護其隱私的技術手段和心理干預等保護措施。

  第五百五十九條 審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資料。

  查閱、摘抄、復制的案卷材料,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得公開和傳播。

  第五百六十條 人民法院發現有關單位未盡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護等保護職責的,應當向該單位提出司法建議。

  第五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實際,根據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點,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第五百六十二條 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二節 開庭準備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時,應當向其講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關法律規定,并告知其審判程序和訴訟權利、義務。

  第五百六十四條 審判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五百六十五條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幫助其申請法律援助。

  第五百六十六條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上述人員提出異議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五百六十七條 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開庭時已滿十八周歲、不滿二十周歲的,人民法院開庭時,一般應當通知其近親屬到庭。經法庭同意,近親屬可以發表意見。近親屬無法通知、不能到場或者是共犯的,應當記錄在案。

  第五百六十八條 對人民檢察院移送的關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現、監護教育等情況的調查報告,以及辯護人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況的書面材料,法庭應當接受。

  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社區矯正機構、共青團、社會組織等對未成年被告人的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調查。

  第五百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證人進行心理疏導;根據實際需要并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測評。

  心理疏導、心理測評可以委托專門機構、專業人員進行。

  心理測評報告可以作為辦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參考。

  第五百七十條 開庭前和休庭時,法庭根據情況,可以安排未成年被告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適成年人會見。

第三節 審判

  第五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辯護臺靠近旁聽區一側為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適成年人設置席位。

  審理可能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或者過失犯罪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采取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方式設置法庭席位。

  第五百七十二條 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適用本解釋第三百一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

  重新開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不予準許。重新開庭時被告人已滿十八周歲的,可以準許,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師,由其自行辯護。

  第五百七十三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應當根據未成年被告人的智力發育程度和心理狀態,使用適合未成年人的語言表達方式。

  發現有對未成年被告人威脅、訓斥、誘供或者諷刺等情形的,審判長應當制止。

  第五百七十四條 控辯雙方提出對未成年被告人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等量刑建議的,應當向法庭提供有關未成年被告人能夠獲得監護、幫教以及對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的書面材料。

  第五百七十五條 對未成年被告人情況的調查報告,以及辯護人提交的有關未成年被告人情況的書面材料,法庭應當審查并聽取控辯雙方意見。上述報告和材料可以作為辦理案件和教育未成年人的參考。

  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作出調查報告的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接受控辯雙方和法庭的詢問。

  第五百七十六條 法庭辯論結束后,法庭可以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案件情況,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法治教育;判決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應當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法治教育。

  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親屬或者教師、輔導員等參與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邀請其參加有關活動。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法庭教育,適用前兩款規定。

  第五百七十七條 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陳述后,法庭應當詢問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補充陳述。

  第五百七十八條 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決應當公開進行。

  對依法應當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宣判時,不得組織人員旁聽;有旁聽人員的,應當告知其不得傳播案件信息。

  第五百七十九條 定期宣告判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法通知、不能到場或者是共犯的,法庭可以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庭,并在宣判后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成年親屬送達判決書。

第四節 執行

  第五百八十條 將未成年罪犯送監執行刑罰或者送交社區矯正時,人民法院應當將有關未成年罪犯的調查報告及其在案件審理中的表現材料,連同有關法律文書,一并送達執行機關。

  第五百八十一條 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封存。

  司法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查詢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應當提供查詢的理由和依據。對查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第五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與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服刑場所建立聯系,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況,協助做好幫教、改造工作,并可以對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進行回訪考察。

  第五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督促被收監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時探視。

  第五百八十四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可以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制定幫教措施。

  第五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可以適時走訪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等的未成年罪犯及其家庭,了解未成年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情況,引導未成年罪犯的家庭承擔管教責任,為未成年罪犯改過自新創造良好環境。

  第五百八十六條 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裁定假釋、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等的未成年罪犯,具備就學、就業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其安置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并附送必要的材料。

第二十三章 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第五百八十七條 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當事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雙方當事人協商以達成和解。

  根據案件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邀請人民調解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親友等參與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

  第五百八十八條 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公訴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與被告人和解。近親屬有多人的,達成和解協議,應當經處于最先繼承順序的所有近親屬同意。

  被害人系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和解。

  第五百八十九條 被告人的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代為和解。

  被告人系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依照前兩款規定代為和解的,和解協議約定的賠禮道歉等事項,應當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第五百九十條 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協議書,當事人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經審查,和解自愿、合法的,予以確認,無需重新制作和解協議書;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應當認定無效。和解協議被認定無效后,雙方當事人重新達成和解的,人民法院應當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協議書。

  第五百九十一條 審判期間,雙方當事人和解的,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關人員的意見。雙方當事人在庭外達成和解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并聽取其意見。經審查,和解自愿、合法的,應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五百九十二條 和解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真誠悔罪;

  (二)被告人通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涉及賠償損失的,應當寫明賠償的數額、方式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起訴;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請求或者同意對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罰。

  和解協議書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和審判人員簽名,但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備查。

  對和解協議中的賠償損失內容,雙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五百九十三條 和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被告人應當在協議簽署后即時履行。

  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四條 雙方當事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已經達成和解協議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

  第五百九十五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后,雙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時履行全部賠償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附帶民事調解書。

  第五百九十六條 對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從輕處罰;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的,應當適用非監禁刑;判處法定最低刑仍然過重的,可以減輕處罰;綜合全案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依法對該部分被告人從寬處罰,但應當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第五百九十七條 達成和解協議的,裁判文書應當敘明,并援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條文。

第二十四章 缺席審判程序

  第五百九十八條 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一)是否屬于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的案件范圍;

  (二)是否屬于本院管轄;

  (三)是否寫明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明確的境外居住地、聯系方式等;

  (四)是否寫明被告人涉嫌有關犯罪的主要事實,并附證據材料;

  (五)是否寫明被告人有無近親屬以及近親屬的姓名、身份、住址、聯系方式等情況;

  (六)是否列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種類、數量、價值、所在地等,并附證據材料;

  (七)是否附有查封、扣押、凍結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清單和相關法律手續。

  前款規定的材料需要翻譯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一并移送。

  第五百九十九條 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審查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屬于本院管轄,且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

  (二)不屬于可以適用缺席審判程序的案件范圍、不屬于本院管轄或者不符合缺席審判程序的其他適用條件的,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

  (三)材料不全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十日以內補送;三十日以內不能補送的,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

  第六百條 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應當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傳票應當載明被告人到案期限以及不按要求到案的法律后果等事項;應當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近親屬,告知其有權代為委托辯護人,并通知其敦促被告人歸案。

  第六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告人有權委托或者由近親屬代為委托一至二名辯護人。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委托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并依法取得執業證書的律師;在境外委托的,應當依照本解釋第四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授權委托進行公證、認證。

  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

  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辯護的,依照本解釋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六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告人的近親屬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后、第一審開庭前提出,并提供與被告人關系的證明材料。有多名近親屬的,應當推選一至二人參加訴訟。

  對被告人的近親屬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決定。

  第六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的案件,參照適用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的有關規定。被告人的近親屬參加訴訟的,可以發表意見,出示證據,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鑒定人等出庭,進行辯論。

  第六百零四條 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后應當參照本解釋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作出判決、裁定。

  作出有罪判決的,應當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經審理認定的罪名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罪名的,應當終止審理。

  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審理案件,可以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一并作出處理。

  第六百零五條 因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導致缺乏受審能力,無法出庭受審,中止審理超過六個月,被告人仍無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或者同意恢復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的規定缺席審判。

  符合前款規定的情形,被告人無法表達意愿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代為申請或者同意恢復審理。

  第六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但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經缺席審理確認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前款所稱“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經缺席審理確認無罪”,包括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情形,以及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情形。

  第六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可以缺席審理。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經缺席審理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雖然構成犯罪,但原判量刑畸重的,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第六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缺席審理案件,本章沒有規定的,參照適用本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

  第六百零九條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犯罪案件,是指下列案件:

  (一)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

  (二)刑法分則第二章規定的相關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以及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的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案件;

  (三)危害國家安全、走私、洗錢、金融詐騙、黑社會性質組織、毒品犯罪案件;

  (四)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犯罪案件。

  第六百一十條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犯罪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犯罪案件,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重大犯罪案件”。

  第六百一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六百一十二條 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沒收違法所得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是否屬于可以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案件范圍;

  (二)是否屬于本院管轄;

  (三)是否寫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況,以及涉嫌有關犯罪的情況,并附證據材料;

  (四)是否寫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緝、脫逃、下落不明、死亡等情況,并附證據材料;

  (五)是否列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種類、數量、價值、所在地等,并附證據材料;

  (六)是否附有查封、扣押、凍結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清單和法律手續;

  (七)是否寫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的姓名、身份、住址、聯系方式及其要求等情況;

  (八)是否寫明申請沒收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九)其他依法需要審查的內容和材料。

  前款規定的材料需要翻譯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一并移送。

  第六百一十三條 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十日以內審查完畢,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屬于沒收違法所得申請受案范圍和本院管轄,且材料齊全、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應當受理;

  (二)不屬于沒收違法所得申請受案范圍或者本院管轄的,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

  (三)沒收違法所得申請不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標準要求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撤回申請;

  (四)材料不全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七日以內補送;七日以內不能補送的,應當退回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尚未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沒收的財產或者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即將屆滿,涉案財產有被隱匿、轉移或者毀損、滅失危險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沒收的財產。

  第六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后,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發布公告。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案由、案件來源;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實;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被通緝、脫逃、下落不明、死亡等情況;

  (五)申請沒收的財產的種類、數量、價值、所在地等以及已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清單和法律手續;

  (六)申請沒收的財產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相關事實;

  (七)申請沒收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八)利害關系人申請參加訴訟的期限、方式以及未按照該期限、方式申請參加訴訟可能承擔的不利法律后果;

  (九)其他應當公告的情況。

  公告期為六個月,公告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規定。

  第六百一十五條 公告應當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信息網絡媒體、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網站發布,并在人民法院公告欄發布。必要時,公告可以在犯罪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或者被申請沒收財產所在地發布。最后發布的公告的日期為公告日期。發布公告的,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發布過程。

  人民法院已經掌握境內利害關系人聯系方式的,應當直接送達含有公告內容的通知;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代為送達、郵寄送達。經受送達人同意的,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告知公告內容,并記錄在案。

  人民法院已經掌握境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害關系人聯系方式,經受送達人同意的,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告知公告內容,并記錄在案;受送達人未表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未掌握境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利害關系人聯系方式,其所在國、地區的主管機關明確提出應當向受送達人送達含有公告內容的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是否送達。決定送達的,應當依照本解釋第四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請求所在國、地區提供司法協助。

  第六百一十六條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二款、第三百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以外的,對申請沒收的財產主張權利的自然人和單位。

  第六百一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在公告期間內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供其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系的證明材料,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證明其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主張權利的證據材料。

  利害關系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委托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委托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并依法取得執業證書的律師;在境外委托的,應當依照本解釋第四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授權委托進行公證、認證。

  利害關系人在公告期滿后申請參加訴訟,能夠合理說明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第六百一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委托訴訟代理人申請參加訴訟,且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產所在國、地區主管機關明確提出意見予以支持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人民法院準許參加訴訟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代理人依照本解釋關于利害關系人的訴訟代理人的規定行使訴訟權利。

  第六百一十九條 公告期滿后,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申請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進行審理。

  利害關系人申請參加或者委托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應當開庭審理。沒有利害關系人申請參加訴訟的,或者利害關系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利害關系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通知書應當依照本解釋第六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方式,至遲在開庭審理三日以前送達;受送達人在境外的,至遲在開庭審理三十日以前送達。

  第六百二十條 開庭審理申請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開始后,先由檢察員宣讀申請書,后由利害關系人、訴訟代理人發表意見;

  (二)法庭應當依次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實施了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并已經通緝一年不能到案,或者是否已經死亡,以及申請沒收的財產是否依法應當追繳進行調查;調查時,先由檢察員出示證據,后由利害關系人、訴訟代理人出示證據,并進行質證;

  (三)法庭辯論階段,先由檢察員發言,后由利害關系人、訴訟代理人發言,并進行辯論。

  利害關系人接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轉為不開庭審理,但還有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訴訟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一條 對申請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申請沒收的財產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沒收;

  (二)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申請沒收的財產具有高度可能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應當認定為前款規定的“申請沒收的財產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案件中,沒有利害關系人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主張權利,或者利害關系人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雖然主張權利但提供的證據沒有達到相應證明標準的,應當視為“申請沒收的財產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

  第六百二十二條 對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在五日以內提出上訴、抗訴。

  第六百二十三條 對不服第一審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駁回申請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第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和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裁定;

  (二)第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有錯誤的,應當改變原裁定;

  (三)第一審裁定認定事實不清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變原裁定,也可以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四)第一審裁定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應當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一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裁定后,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抗訴,應當依法作出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但是,第一審人民法院在重新審判過程中違反法定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四條 利害關系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在第一審期間未參加訴訟,在第二審期間申請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并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六百二十五條 在審理申請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過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審理。人民檢察院向原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可以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第六百二十六條 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被告人脫逃或者死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按照缺席審判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的,可以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

  第六百二十七條 審理申請沒收違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參照公訴案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相關推薦
熱點推薦
遼寧男女一夜情,“男子尺寸過大導致女子死亡”事件,真相曝光~

遼寧男女一夜情,“男子尺寸過大導致女子死亡”事件,真相曝光~

書畫藝術收藏
2025-03-15 19:15:05
俄軍將宣布結束“特別行動”?烏軍空襲前線指揮部

俄軍將宣布結束“特別行動”?烏軍空襲前線指揮部

項鵬飛
2025-04-23 22:18:17
投資400億15年“難產”,武漢最大爛尾項目,已成了當地網紅廢墟

投資400億15年“難產”,武漢最大爛尾項目,已成了當地網紅廢墟

阿褲趣聞君
2025-04-25 10:13:30
注意,5月1日起,農村要禁止建房了?國家定調,宅基地按新規執行

注意,5月1日起,農村要禁止建房了?國家定調,宅基地按新規執行

美家指南
2025-04-21 12:18:52
丁真拍戲頻繁忘詞出錯,同時惹怒劉濤和曾志偉,全程只會說對不起

丁真拍戲頻繁忘詞出錯,同時惹怒劉濤和曾志偉,全程只會說對不起

鄭丁嘉話
2025-04-25 09:50:37
月薪過萬卻離職?胖東來“殺魚姐翻車了”,離職后自己啥也不是

月薪過萬卻離職?胖東來“殺魚姐翻車了”,離職后自己啥也不是

手工制作阿殲
2025-04-25 06:23:29
鹽城市紀委監委通報,2名縣處級干部被處分

鹽城市紀委監委通報,2名縣處級干部被處分

魯中晨報
2025-04-25 15:36:29
孫儷《蠻好的人生》穿搭爭議:一集換6套高奢,戴97萬項鏈賣保險

孫儷《蠻好的人生》穿搭爭議:一集換6套高奢,戴97萬項鏈賣保險

影視口碑榜
2025-04-25 14:43:22
楊紫最新露面整感太強,濃妝蓋不住臉僵,網友感嘆醫美無底洞

楊紫最新露面整感太強,濃妝蓋不住臉僵,網友感嘆醫美無底洞

鄭丁嘉話
2025-04-25 14:02:55
安徽一市委原副書記多次在節日期間收受禮金、消費卡和高檔酒水!

安徽一市委原副書記多次在節日期間收受禮金、消費卡和高檔酒水!

瀟湘晨報
2025-04-25 09:45:24
最新確認!大范圍影響浙江!周日請提前出門…

最新確認!大范圍影響浙江!周日請提前出門…

FM93浙江交通之聲
2025-04-25 14:40:47
時隔8個月再看樊振東說的話,才明白劉國梁的離職,或許并不簡單

時隔8個月再看樊振東說的話,才明白劉國梁的離職,或許并不簡單

跳跳歷史
2025-04-25 14:27:02
17歲朝鮮女孩遠嫁到山東,16年后首次回娘家,丈夫給了她6萬塊錢

17歲朝鮮女孩遠嫁到山東,16年后首次回娘家,丈夫給了她6萬塊錢

青青會講故事
2025-04-24 14:40:06
季后賽至今打出的5個溢價合同:范喬丹4284萬,場均8分竟不是最差

季后賽至今打出的5個溢價合同:范喬丹4284萬,場均8分竟不是最差

你的籃球頻道
2025-04-25 10:30:20
1984年出生的她,已任代市長(附簡歷)

1984年出生的她,已任代市長(附簡歷)

魯中晨報
2025-04-25 12:40:04
圖窮匕見,特朗普甩出最后一張牌,烏克蘭如何破局?

圖窮匕見,特朗普甩出最后一張牌,烏克蘭如何破局?

史政先鋒
2025-04-24 18:49:44
再見了,中國股市!!!

再見了,中國股市!!!

風風順
2025-02-07 12:19:41
罷免35:8,賴清德必須辭職,洪秀柱送出三句話,臺青年赴陸促統

罷免35:8,賴清德必須辭職,洪秀柱送出三句話,臺青年赴陸促統

娛樂督察中
2025-04-01 19:14:37
CBA正式出手,歐洲裁判開始加入,廣廈慌了,遼寧又要輕松晉級

CBA正式出手,歐洲裁判開始加入,廣廈慌了,遼寧又要輕松晉級

宗介說體育
2025-04-25 14:37:06
嵐圖夢想家山河開啟預售:70.99萬元

嵐圖夢想家山河開啟預售:70.99萬元

大河汽車
2025-04-24 20:58:04
2025-04-25 17:28:49
杭州刑事律師朋禮松 incentive-icons
杭州刑事律師朋禮松
專業刑事辯護,只做刑事案件。
71文章數 360關注度
往期回顧 全部

頭條要聞

媒體:特朗普終于羞答答"低頭" 但還想護著自己的臉面

頭條要聞

媒體:特朗普終于羞答答"低頭" 但還想護著自己的臉面

體育要聞

國乒的新掌門人,為什么是王勵勤?

娛樂要聞

甜馨簽樂華出道惹爭議 維護爸媽被質疑

財經要聞

中央政治局:適時降準降息

科技要聞

文心模型再降價80%,李彥宏:我打下了價格

汽車要聞

限時優惠價29.98萬元 BJ40增程赤兔版上海車展發布

態度原創

健康
家居
手機
親子
教育

唇皰疹和口腔潰瘍是"同伙"嗎?

家居要聞

清徐現代 有溫度有態度

手機要聞

蘋果史上最大!曝iPhone 17 Air配備12GB內存:看齊大哥Pro Max

親子要聞

幼兒園怎么選?公立園VS私立園優劣勢對比盤點,附家長真實體驗!

教育要聞

直接去分母么就會變成一元六次方程

無障礙瀏覽 進入關懷版 主站蜘蛛池模板: 辽中县| 元朗区| 墨竹工卡县| 无棣县| 新津县| 华宁县| 汝阳县| 长汀县| 锦州市| 庆安县| 东明县| 克山县| 沙洋县| 原阳县| 黎川县| 油尖旺区| 浦江县| 丽水市| 辽中县| 青海省| 天祝| 当涂县| 广西| 湟源县| 麻城市| 朝阳县| 茌平县| 屏东市| 兴仁县| 五华县| 顺昌县| 五常市| 星座| 神木县| 碌曲县| 福安市| 韩城市| 大英县| 岚皋县| 灌云县| 永寿县|